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1日

湖南: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 文 号: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含)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条件(二)和条件(三)中各一项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8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0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2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5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7年。
  5、取得其他专业(名录见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
  (二)技术能力与业绩成果:
  1、获得与消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层级技术发明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2、依法获得有关消防技术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县级以上区域消防安全或者火灾风险评估项目不少于2个。
  4、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项目不少于5个;
  5、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项目不少于15个。
  (三)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
  1、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8位),编写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1项;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统一书号(ISBN)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或者参与编写已投入使用的消防技术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6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
  5、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7篇;或者在地市级消防技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二、申报材料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表》各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3);
  (二)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聘书、技术(项目)负责人聘书、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专利权文件、消防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消防技术类专著(内容说明与首页)、消防技术论文、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获奖者应附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等有效证明。对奖项未颁发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主要文件的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主要项目(技术)负责人证明、已颁布实施的相应级别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主要完成人证明。
三、申报程序及日期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请认定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将材料送所在市州公安消防支队汇总,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审核人印章)后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申请认定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审核人签字)后,连同原件一并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申请认定人员材料送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曹俊,电话:0731-88119935,电子邮箱:77717689@qq.com),期限为3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应当抓紧对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有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宣传,确保广大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知晓,按要求申报。
(二)各单位应当优先推荐本单位能力业绩突出,且仍在消防安全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发〔2012〕56号文件在印发前(2012年10月9日),已通过特许或者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或者现役军人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因在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三)各单位在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推荐人员前,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仔细检查,按要求填写《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