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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017年1月30日2时许,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镇中心菜场路段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一辆轿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75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授权,2月16日,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秦永宏任组长,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李勇、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李良武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巡警支队、市道路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参加的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遵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勘验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事故小车鄂B6L978,北京现代名途牌轿车,该车手续齐全。车主:朱耀稳,男,26岁,阳新县浮屠镇王志村人,持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无正当职业,身份证号:420222199109213711。事故时驾驶人:邢国良,男,23岁,阳新县浮屠镇获田村1组人,无正当职业,身份证号:420222199410143871,无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车辆基本情况 1、大冶市通顺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顺公司),鄂B5A961登记所有单位。该公司位于大冶大道139号;法定代表人:傅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3年7月17日,公司持有大冶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420281751027298T,注册资本1000万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公路客运及售票服务、停车服务、意外伤害保险代理;持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其证号为鄂交运管许可客字420281100001号,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公司现有经营客运班线 43 条,其中,省际客运班线 4 条,市际客运班线 17 条,县际客运班线 7条,县内班线15 条;有营运客车 177 辆,其中,高级客车 4 辆,中级客车 88辆,普通客车 85 辆。

通顺公司包含事故客车鄂B5A961号在内的177辆营运客车均为社会自然人出资购买,挂靠经营,其中大冶往返阳新线路有4辆普通客车经营。该公司按照运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各项证件、登记手续,对客车的营运线路、班次、GPS监控、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实行统一管理。

2、事故相关车辆:鄂B5A961,宇通牌普通客车,车主王日平,2015年王日平与通顺公司签订了大冶往返阳新运行线路经营合同,其排班、发班由通顺司统一安排管理,每月向通顺公司缴纳各项管理费1400元。其车辆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承保,其中乘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为40万/人,总保险额达100万元。2017年1月30日收班后,王日平将车停于自家楼下旁的阳新县浮屠镇316省道慢车道上。

驾驶员:王日平,男,51岁,阳新县浮屠镇王志村(事故发生地),其身份证号:422327196606252012,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路段位于316省道阳新县浮屠镇中心菜场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东至兴国镇方向,西至白沙镇方向,道路宽16.5m,道路标志标线齐全。

(四)天气情况 2013年1月30日,天气晴。凌晨2时,浮屠镇街面两边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五)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新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驾驶人员及事故车辆、死亡人员原因进行了检验、鉴定。

黄石公安司法签定中心对邢国良血液鉴定结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0.5mg/100ml,醉酒驾车标准80mg/100ml。

黄石求实司法签定中心对邢国良、李婷、袁秋凤死亡原因鉴定结论:符合车祸颈椎骨折、颈髓损伤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黄石市联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鄂B6L978、鄂B5A961进行了鉴定,其结果为:

1、鄂B6L978号小轿车沿浮屠镇街北南方向慢车道自北向南行驶至现场第一路口段时向左转向,因车速过快,在离心力作用下,向东南方向侧滑到北南方向快车道后,向右转向,该车向西南方向侧滑的过程中,其左侧与停放在现场北南方向慢车道上的鄂B5A961号大型客车尾部发生碰撞,车前部与现场西侧人行道树发生碰撞,并逆时针滑移至静止位置。

2、事故发生时,鄂B6L978小轿车除与鄂B5A961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外,鄂B6L978小轿车未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接触。

3、事故发生时,鄂B6L978小轿车的行驶速度不低于100km/h。事故路段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

(六)事故发生时间和人员伤亡情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1月30日2时许。

2、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1、驾驶人:邢国良,男,23岁,阳新县浮屠镇获田村1组人,无正当职业,其身份证号:420222199410143871,1月30日,17时30分经阳新县人民医院ICUU病房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2、李婷,事故小车鄂B-6L978车内乘员,女,24岁,未婚,阳新县太子镇洪桥村一组人,其身份证号:420222199301102042,事故现场死亡。

3、袁秋凤,事故小车鄂B-6L978车内乘员,女,22岁,未婚,阳新县富池镇袁广村四组人,其身份证号:420222199510218367,事故现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1月29日,邢国良到朱耀稳家拜年。17时许,邢国良说有朋友在阳新县兴国镇尊荣会所(以下简称会所)过生日,邀请朱耀稳开车送他一起去玩,于是朱耀稳开车载着邢国良去了会所。到达会所后,朱耀稳与邢国良朋友进行寒暄,一会儿邢国良走出了包厢,期间朱耀稳拿酒到几个熟人包厢喝酒,在串门中他发现邢国良与李婷、袁秋凤3人一起在另一包厢喝酒,后来朱耀稳喝醉了酒(之后所发生的事情也不知情)。23时30许,邢国良违法驾驶鄂B-6L978车将朱耀稳安排住进阳新安居易宾馆。随后,邢国良驾驶鄂B-6L978车,撘载朋友李婷、袁秋凤去兜风,1月30日2时许,当邢国良驾驶鄂B-6L978车行至阳新县浮屠镇中心菜场路段时,因醉酒驾驶,车速过快,致使车辆失控横滑撞向停放在路边没有营运的鄂B5A961普通客车。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王日平被猛烈的撞车声惊醒,迅速下楼察看,到楼下后看到鄂B6L978小轿车停在菜场门面处,损害严重,自已停在路边的鄂B5A961车被撞到菜场路口,鄂B6L978小轿车内有三个人,都没有动静,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随后警察与120救护车及时赶到进行救助和处置。

得到事故报告后,市、县政府立即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有关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邢国良醉酒后无证驾驶鄂B6L978小轿车,在驾车行至阳新县浮屠镇中心菜场路段时因危险驾驶,车速过快,致使驾驶的车辆失控,撞向了停放在路边没有营运的鄂B5A961普通客车,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当事人员刑事处理建议

邢国良,男,23岁,鄂B6L978小轿车驾驶员。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对“1.30”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要进一步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阳新县、大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责任,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阳新县政府要增加阳新县基层交警中队的警力配备,保障基层交警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大冶市政府要从源头上解决客车停车难问题,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

(二)要进一步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大冶市通顺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严管停车行为,确保公司车辆管控安全;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重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恶劣天气期间的巡逻管控。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要严查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客运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控率,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有力震慑路面交通违法现象,要加大夜间道路路面秩序巡查力度,做到道路管控无盲点,切实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到最低限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客运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要定期召开驾驶人会议,反复讲安全、讲法律,提高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讲清乘坐超员车辆可能带来的恶果,提高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三是以“1.30”事故教训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舆论声势,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严管严查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要加大对交通民警、协警教育培训,增强民警、协警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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