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矿“2005.8.22”运输事故

  来源:安全管理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07日

2005年8月22日14点30分,运输区小班班长林××,带领电车司机李××和司旗工孙××,准备把存放在西码大巷水仓门前双道中的一车架子用电瓶车顶出装罐升井。电瓶车司机李××开电车,林××用∮2寸1.8米长铁管一端支在电车碰头前进方向左侧,另一端支在架子平板车碰头右角上,电瓶车顶着支架车在直道向前行驶了5米后,进入渡线道岔,在支架车刚过道岔时林××急忙去搬道岔,以免电瓶车掉道,在弯腰搬道岔时∮2寸铁管因道岔处是弯道别劲崩飞,正好打在林××头顶左侧,造成颅骨骨折。

经现场勘察确认:由于林××违章顶车,在弯腰搬道岔时2寸铁管因道岔处是弯道别劲崩飞,躲闪不及打在头顶左侧,造成颅骨骨折。

事故原因:

1、综采大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抽出暂存在西码大巷大罐道水仓处支架时,采用8T电瓶车在另一条轨道上用∮18.5毫米及以上的钢丝绳扣与架子车连接,牵引通过渡线道岔,并在车辆运行两侧10米处设好警戒人员。林××身为有多年运输经验的班长,采用2寸铁管支车,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一同作业人员,电瓶车司机李××、司旗工孙××在林××违章作业时,没有及时制止,而是协助一起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林××等运输施工,属于零散施工作业,同时施工人员少,工作地点不固定,没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经常监督检查,安全上失去了有效制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安全意识不强,麻痹大意,井下电瓶车顶车等经常违章行为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防范措施::

1、在西码大巷设14T回柱绞车,用于抽出暂存在西码大巷大罐道水仓处支架,消除隐患。

2、加强零散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少、工作地点不固定这类人员安全管理。采取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3、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检查人员责任教育,对常见的违章操作现象,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消灭“三违”行为。

4、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教育广大职工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消灭违章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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