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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外出酿重大非工伤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1月23日20:10分左右,某公司某工程处职工盛某、韩某、王某等五人下班后擅自乘坐由王某驾驶的私人福田奥铃皮卡(牌号:新M-32776)离开轮南小区基地去轮台县城吃饭,当行至中环路31KM处因车速太快,撞在因事故停靠在路边的华北局一拉运钻杆的解放半挂尾部,造成盛某当场死亡,韩某、王某头部、胸部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是一起重大非工亡交通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盛某、韩某、王某等五人组织纪律性差、违反规章制度,非工作时间擅自外出,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驾车肇事司机王某,非专业司机,擅自驾驶私人车辆,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路边障碍,是造成这次非工亡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者。 3、某工程处领导班子调整后安全工作领导分工不明确,对职工队伍管理较差致使部分职工纪律涣散,安全意识淡薄,是这次非工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启示 1、要加强项目部人员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人员无故外出、擅自外出。需要外出办事的,出发前要对外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单位或租用车辆,严禁擅自动用单位车辆、借用私人车辆外出吃饭、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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