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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5年4月4日19时30分许,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辆号牌为贵F06818的中型客车,在途经纳雍县老凹坝乡街上村至果几盖村通村水泥路上时,坠入道路左侧垂高51m的以那河河床,造成21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49.36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迅速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司司长苏洁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4月5日上午,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李尚宽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毕节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省人民政府纳雍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贵F06818号中型普通客车,型号:万达牌WD6608C3,所有人: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出厂日期:2007年8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9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安装有机动车卫星定位系统及车载摄像设备。核载19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4人。事故后经鉴定,该车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为38.8km/h。该车由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织金车站管理,以全额抵押承包的方式由肇事驾驶员胡坤经营。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事故车辆驾驶人胡坤(在事故中死亡),男,身份证号码:522426197210156216,家庭住址:贵州省纳雍县老凹坝乡新良村二组。持A1A2类驾驶证(符合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为2003年3月21日,审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21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5224260030108000225,初次发证日期为2006年8月15日,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旅客、普货运输,有效期至2020年2月24日。经鉴定检测,排除酒驾嫌疑。
        (三)事故单位情况。
        1.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9月30日,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蒋红全,注册资金:2278万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毕节东客站内。经营范围:汽车货运、客运、城市公共客运、汽车大修、汽配、汽车销售及三包服务、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等。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单位19个,含2个一级汽车站、6个二级汽车站、1个三级汽车站及1个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该公司职工1171人,共有车辆795辆,其中客车491辆、城市公共汽车174辆、各类教练车130辆。经毕节市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1月公司实施改革,名称变更登记为"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所属各二级机构、车辆相关证件尚未变更,仍使用"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名称。
        2.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织金车站。该单位是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即现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具有二级客运资质的客运站。机构类型:企业非法人,地址:织金县金中大道,负责人(站长):由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程强兼任,经营范围:客运站场经营(简易车站)。日发班次470班,日均客流量5000余人次。除站场经营外,该车站同时负责管理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97辆客运班车,发生事故的贵F06818号车即为织金车站管理的车辆。
        (四)事故现场情况。
        发生事故道路为纳雍县老凹坝乡果几盖村至老凹坝乡街上的通村公路,建设等级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全长9km,其中支线2.53km,设计速度20km/h,设计宽度4.5m,水泥路面,与307省道170km+100m处连接。2014年3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2014年8月完工,边沟、安保等附属设施未全部完工,事故发生时尚未验收。
        事故现场位于该通村公路6km+420m处,距连接307省道170km+100m处岔口98.8m,呈东西走向,南侧路坎下为简易土路(土路下方为以那河河谷,谷底与通村水泥路面垂直距离51m),北侧为边坡,往东连接307省道,往西通往老凹坝乡。道路线形为直线,事故车辆行进方向为上坡,纵坡为+2%,路基宽4.5m。事故路段未安装防护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当地村民为防止重型车辆碾压损坏道路,在事故发生点设置了2个混凝土限宽墩,墩间净距2.35m(肇事车宽2.18m)。事故当日天气晴朗,路面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4月4日(清明节假期)下午,贵F06818号车驾驶员兼承包人胡坤之妻李福梅在织金车站内停车区以每人50元的价格(平时为每人35元),组织18名乘客拟乘坐胡坤驾驶的贵F06818号车前往纳雍县。16时35分许,胡坤驾驶贵F06818中型普通客车由纳雍返回织金,完成了当日正常班次任务后,驶入织金车站例检台进行车辆安全例检。在例检台上,该车装载部分乘客行李。17时02分,胡坤以修车为由,将线路牌交给门岗后,驾车从车站进站口驶出织金车站,17时08分许到达下寨中石化北门加油站(距车站约400m)并停车,17时10分许其妻组织的18名乘客从车站步行至该加油站上车。17时19分许,该车装载乘客往纳雍方向行驶。17时27分,胡坤在正常行驶途中从仪表盘下取出动态监控终端电源线并扯断,致使该车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掉线。18时和18时13分,该车在307省道织金县以那段两次停车,共有5名乘客上车;18时52分,3名乘客下车;19时02分至19时12分,该车在武佐河大桥纳雍县境内停车加水,期间又有4名乘客上车;19时17分,1名乘客下车,此时该车共载24人。19时30分许,该车行驶至307省道170km+100m与纳雍县老凹坝乡果几盖村通村公路交叉路口处,左转驶入通往老凹坝乡街上的通村公路98.8m,车辆通过限宽水泥墩时,左前轮刮擦左侧限宽水泥墩后失控,翻下道路左前方,与斜坡上的石块接触后,再翻坠到以那河河床上,造成包括驾驶人胡坤在内的20名司乘人员当场死亡、1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拨打电话报警并立即自发进行救援。4月4日19时36分,纳雍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纳雍县老凹坝乡果几盖村一辆客车翻到以那河里;19时37分至39分,指令县交警大队、老凹坝派出所、县消防大队出警,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19时42分,老凹坝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20时12分,县刑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特(巡)警大队赶到现场,并立即投入救援;21时08分,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赶到现场,成立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组开展工作;21时许,第一位伤员抬上救护车;22时许,另外3名伤员送医院抢救(其中一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5日凌晨1时许,遇难者遗体分送纳雍县、织金县、黔西县殡仪馆停放,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6时许,现场清理完毕;8时许,现场交通恢复通行。
        接到事故报告后,毕节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领市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带领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办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于4月5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立即调集医疗卫生专家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目前伤员无生命危险;毕节市、织金县、纳雍县积极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理赔工作,并全力做好死伤者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及时与全部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落实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工作有序进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员胡坤在驾车通过路面限宽水泥墩时,超速行驶(道路设计速度20km/h,行驶速度38.8km/h),操作不当,致使客车左前轮与左侧限宽水泥墩刮擦后失控,向左前方驶出路面,坠落到垂直高度51m的以那河河床上,造成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肇事车辆驾驶人(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在完成规定的运输任务后,私自揽客;二是超员、超速行驶;三是恶意破坏动态监控装置,逃避监管;四是擅自在未经验收、不准许通行客运车辆的通村公路上行驶。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贵州省毕节汽车运输公司织金车站安全管理不力,一是车站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收班车辆管理不严格;二是车站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混乱,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特别是对本次事故车辆动态监控掉线后未及时上报并查清原因,对一些车辆擅自在动态监控终端加装电源开关、逃避监管的行为失察;三是对车辆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营运车辆私自揽客、超员超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四是对客运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公司路检路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处理;五是站场管理混乱,未购票旅客也能随意进出车站。
        贵州省毕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存在漏洞,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收班车停放、外出等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制度只针对正常发班车辆;二是公司对织金车站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公司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织金车站安全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兼织金车站站长程强负责,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罗成琪不负责织金车站的安全工作,而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机务信息处属罗成琪分管,致使安全机务信息处也几乎不到织金车站检查安全工作,仅通过织金车站上报的信息评判该车站的安全工作情况,未发现织金车站存在的收班车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混乱等严重隐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织金车站安全工作处于漏管状态。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织金县道路运输局作为织金车站的行业监管部门,对车站存在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特别是动态监控平台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毕节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客运企业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织金县道路运输局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4.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管控职责不到位。织金县、纳雍县交警大队对客运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治理客运车超员行为不力,对乡镇及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不力。毕节市交警支队对织金、纳雍交警大队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织金、纳雍交警大队工作中存在的路面管控不到位、客车超员打击不力等情况。
        5.纳雍县老凹坝乡对新建通村公路安全管理不到位。该乡没有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乡党委、政府没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管理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运班车在未经验收、不允许通行的新建通村公路上行驶。乡派出所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中型客车长期在未验收的通村道路上行驶的现象管理不到位。
        6.织金县、纳雍县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织金县人民政府对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输部门履职情况指导督促不力;纳雍县人民政府对公安交警部门履职情况和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不到位,没有按要求为老凹坝乡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纳雍县"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胡坤,肇事车驾驶人,对事故负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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