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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化州市“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8日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化州市城区国道G207线3463KM+500M与省道S285线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门前路段)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化州方向,北往丽岗方向,水泥混凝土路面,划有中心分道线,路面平直、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东侧是商铺和居民自建屋,西侧是商品房(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事故发生时天气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03月17日13时40分,颜坚坤驾驶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生猪由化州市丽岗镇往化州城区方向行驶,当行至化州市城区国道G207线3463KM+500M与省道S285线70KM交叉路口(化州市河西雄大御花园门前路段)路段时,由于车辆刹车总泵推杆连接刹车踏板的锁销脱落,刹车失效,造成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间分道线,先与相对方向梁亚金驾驶的湘EA877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刮,再与相对方向由李杰清驾驶的电动车、黎耀胜驾驶搭载叶华平的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且分别碰撞停在路边的粤KQ1107号小汽车,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及路灯柱、工栅等,造成李杰清、黎耀胜、叶华平3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3年03月17日13时43分,化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向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出警指令,同时启动事故联席应急机制,化州市交警大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化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土华带领化州市应急办、安监、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协助处理工作。化州市医疗卫生、消防部门同时出车救人;民警、医疗、消防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交通管制,实施救援,疏导交通,在确认事故伤亡基本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

    接到事故报告后,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吼、茂名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倪壁盛、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波、副支队长王建国以及茂名市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应急等部门领导分别赶到现场,组织现场勘查及处置工作;至当日15时05分事故现场处置完毕,恢复交通;在现场处理工作中,由于管控措施得当,没有造成交通阻塞。

    当日16时30分,茂名市政府在化州市政府召开现场分析会,茂名市政府潘吼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会议传达了茂名市政府刘小涛、陈克副市长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交通安全的指示,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和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善后等工作;同时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发出事故通报。

    事故发生后,在各方积极努力下,颜坚坤已预付丧葬费共计9万元,向黎耀胜、叶华平亲属支付事故赔偿金共53.8万元、向李杰清家属支付23.5万元。目前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正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开展事故维稳和事故处理的各项事宜;至本报告出具时止,事故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当事人未发现上访或者其他苗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3人当场死亡,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三辆二轮摩托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死亡人员:

    李杰清(太阳牌电动车驾驶人,发动机:110672009,),男,汉族,1950年1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012032531,住址:广东省化州市丽岗镇低坑浩村160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黎耀胜(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58年12月0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24195812062974,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叶华平(粤KDZ4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客,是事故死者黎耀胜的妻子),女,汉族,1964年10月0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982196410082989,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车木根村121号,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颜坚坤安全意识薄弱,未能认真检查该车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刹车总泵推杆连接刹车踏板的锁销脱落,致使车辆刹车失效、车辆失控越过道路中间分道线与其他车辆、人员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颜坚坤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交通安全(车辆严重超载),且驾驶机动车遇险情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茂名市化州“3•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颜坚坤(粤KP761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超载、不靠右行驶,且没有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在行驶过程中因刹车失效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和过错;经化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颜坚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22、35、48条的规

定;3月17日,化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该事故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以颜坚坤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拘留,3月25日向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3月27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提批准捕,4月2日执行逮捕,现正进入公诉阶段。车辆所有人周俊霖与颜坚坤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周俊霖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货车安全管理,从源头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公安部、省公安厅及我市货车“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货车强行超车、强行会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抢占道路霸道行驶、驾驶无牌无证、驾驶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十大野蛮危险驾驶行为,严格规范执法,大力整治货车通行秩序,防范减少货车交通事故。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切实消除源头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三)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特别是县级预防事故联席会议要强化镇、村预防事故机制的落实,积极重视交通事故多发和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到事故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充分发挥安监、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各自优势和整合利用执法资源,加大对重点车型和重点违法行为的交通执法力度,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按照省市2009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将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学校、乡村,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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