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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操作不精心 撞倒同行出矿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9日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12日,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场回采车间出矿七班职工仰xx、王xx两人根据工作安排上中班。两人于当天15时40分左右到车间,约17时10分到达该班出矿作业区域-273米水平6联北(该班次需利用4-6溜井,出北5、北6、北7三条迸路矿)。

  在作业现场,两人先对6联北5西的5个物料存放进行了检查确认,接着到6联北5西设备停机处,持检查确认表对TORO400E3#电动铲运机进行确认,确认完后两人对作业面顶、帮进行撬查,在对北5、北 6、北7进行了撬查后,两人认为北7的矿石品位较高,不易配矿,而北 5、北6进路矿石品位在40%左右,决定只出北5、北6、迸路矿石,同时发现北5进路的大块较多。接着,仰xx到北5西给电动铲运机送电 (IOOOV),而王xx在电铲得电后发现铲运机的左前、右后各一盏大灯不亮,便更换了大灯灯泡。

  17时30分左右,王xx启动电动铲运机准备出矿,仰xx则前往北8处监护观望。从4-6溜井卸完矿王xx驾驶铲运机到6联北5东出矿,受北5迎头大块影响铲斗中装有大块矿石,于是王xx便驾驶铲运机将大块运送到北6西大块存放处,并将铲斗内剩余的矿石再次倒卸

  在4-6溜井。接着,王xx再去北5东出矿,将迎头大矿块铲运至北6西存放点。在其运送过程中,当行驶到6联联络通道与北6西迸路拐弯口时,感觉铲运机前轮颠了一下,紧接着后轮也颠了一下王xx以为是铲运机轮胎轧上矿石了,便从驾驶室回头张望,发现铲运机行走过的拐弯处躺了一个人,此时铲运机铲斗约有前部顶在北6巷道北帮处停下。王xx立即

  从驾驶室出来,走到近前发现是同班作业人员仰xx,被铲运机碾压仰面倒在地上,并已经没有气息,王xx立即电话向当班调度员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采矿场调度室接报后,立即向场有关领导和科室报告,因当天采矿场安委会成员组织中井下安全检查,检查组接报后紧急赶到事故现场,将仰xx(男,30岁)紧急送至上海梅山第二医院,经医院确认仰xx已经死亡。

  二、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三、直接经济损失:

  1、丧葬费:2464元x6个月=l.48万元

  2、抚恤费:女儿1080元xl92个月=20.74万元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64元x50个月=12.32万元

  4、其它费用:3.11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合计:37.6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出矿工仰xx在-273米水平6联北6号西巷道南帮口,被驶人的电动铲运机碾压,其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严重创伤而死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 出矿工王xx在驾驶电动铲运机运送大块矿石时,未认真观察,做到精心操作,拐弯半径较小,将出矿工仰xx撞倒,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出矿工仰xx思想麻痹,违反相关规定,是造成被电动铲运机碾压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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