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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误操作致铁水倾翻溅伤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9月3日4时10分左右,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丙班混铁炉平台操作工夏XX (男、33岁,)将流铁槽开进混铁炉,在确认铁水包钩挂牢固后,在混铁炉平台上指挥行车吊铁水包靠近流铁槽,行车工陈X(女、33岁)在吊铁水包的过程中,将铁水包钢丝绳底座压在流铁槽上,夏XX发现后,指挥行车上升主钩,而陈X误认为要翻兑铁水,上升副钩,造成铁水包西侧龙门钩脱钩(西侧铁水包耳轴缺挡板),铁水倾翻在混铁炉平台周围,溅下的铁水红渣引燃停放在厂房外10米远处的火车机头,造成坐在机头内的运输部机车司机周X(男,29岁,司机,本工种工龄10年)全身大面积灼烫伤(灼烫面积约为80%,其中40%Ⅲ度),送解放军47医院救治。

  二、事故类别:灼烫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炼钢总厂运转车间行车工陈燕末确认地面指挥信号而误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混铁炉平台操作工夏XX对炼铁厂转运过来的铁水包耳轴右侧缺挡板检查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炼钢总厂运转车间、炼钢总厂炼钢三车间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执行安全确认制、设备检修制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炼钢总厂领导对此事故负管理的领导责任。

  四、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便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加强职工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认识,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和从事危险作业,必须要从作业全过程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危险因素,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进一步规范职工个人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和侥幸心理。加强作业过程的互保责任落实和检查,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4、炼钢三车间使用炼铁厂铁水包时,要加强对铁水包的整体检查,有隐患要停止使用,并通知调度室。
  5、铁水包不准搁置在流铁槽上。
  6、行车工在地面人员正确指挥下作业。

  五、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安全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

  1、炼钢总厂运转二车间职工陈x误操作是造成铁运司机周X灼烫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陈X罚款400元的处分。
  2、运转车间主任何XX、副主任陈XX、徐XX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分别罚款200元的处分。
  3、运转车间安全员文XX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给予罚款100元的处分。
  4、炼钢三车间混铁炉平台操作工夏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扣罚 200元。
  5、对炼钢三车间车间主任罗X、车间副主任罗X各扣罚100元。
  6、对负领导贡任的炼钢总厂厂长王XX、厂长助理周XX、安全科长刘XX分别罚款200元;对党委副书记陶XX、工会主席王XX、团委书记宋XX分别罚款100元。
  7、炼钢总厂当月安全文明生产挂黄牌,扣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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