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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圣光化工有限公司“2023.1.4”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7日

2023年1月4日12时18分,蚌埠市圣光化工有限公司罐区发生混酸(硫酸93%、含少量硝酸)泄漏事故,大量棕黄色烟雾从罐顶人孔冒出,部分混酸流入罐区围堰外的厂区水沟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淮上区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带领应急、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应急处置与救援,对事故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对事故现场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事故发生后,省长王清宪、常务副省长费高云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类似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应急局牵头对事故实行提级调查,1月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淮上区人民政府、淮上区纪委监委等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蚌埠市圣光化工有限公司“2023.1.4”泄漏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简介

蚌埠市圣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光化工)成立于2000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蒋兰侠(2020年5月变更),实际控制人为蒋之胜,属于一般化工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化工园区金潼路10号,占地面积约11亩,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镁肥(硫酸镁)、一水硫酸镁的生产。经营范围:镁肥(硫酸镁)、一水硫酸镁、三水硫酸镁醋酸钠、变性淀粉、白糊精、黄糊精、苯胺二磺酸的加工、销售,钢材、五金、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百货的销售。

圣光化工2018年12月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12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制,2022年6月任命了蒋世豪为安全管理人员。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5月7日,圣光化工取得蚌埠市经济委员会《年产5000吨一水硫酸镁和5000吨醋酸钠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备案(蚌经投资〔2009〕109号),该项目于2009年5月投建,2009年12月建成并试运营,年产5000吨醋酸钠装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圣光化工当时未开展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但在2019年7月圣光化工委托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了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出具了《年产5000吨一水硫酸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

一水硫酸镁生产工艺简介:

将浓度为80%的硫酸和轻烧氧化镁粉按摩尔比硫酸:氧化镁=1.2:1进行计量,由于原料氧化镁中含有氧化钙、氧化铁等杂质会参与化学反应,同时该过程反应需要在酸性条件下进行,硫酸需要略为过量。在反应槽中加入水,一边投加计量好的轻烧氧化镁粉一边搅拌,然后投加硫酸,先快后慢,保持反应体系pH值约为5,反应过程中持续搅拌,反应持续时间2.5小时。

此过程发生的化学反应如下:

MgO + H2SO4 == MgSO4·H2O

图片

(三)涉事硫酸储罐基本情况

圣光化工储罐区设有4个容积为30m3 PE(聚乙烯)储罐、1个容积为40m3的碳钢储罐(直径:3.0m、高度:5.6m,罐壁厚度:10mm)。事发前其中两个PE(聚乙烯)储罐存储未脱硝硫酸(用于粗制硫酸镁,生产厂家:江西魏华化学有限公司),且与碳钢储罐设有管道连通;另两个PE(聚乙烯)储罐存储硫酸(用于精制硫酸镁,生产厂家: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个碳钢储罐储存约30m3硫酸溶液(因连通管道上的阀门密封不严,导致事发前已有少量硝酸混入,形成混酸),碳钢储罐为2021年3月企业自行建造,未经正规设计,未履行相关变更程序,建造完成后未进行相关检测。

(四)现场勘察情况

泄漏点(口径约10mm×40mm)位于储罐底部东侧,碳钢储罐整体向西倾斜,底座东侧翘起,罐体顶部分凸起,人孔严重破损,罐区围堰破损,地面及周边有酸液残留。

圣光化工总平面布置图

图片

注②:依据《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圣光化工涉及设备设施变更如下:

2021年3月,圣光化工新增自行制作的容积为40m3碳钢储罐用于存储硫酸溶液,改用碳钢储罐存储硫酸溶液属于“设备设施变更”中的“非同类型替换”,即储罐的材质、型号发生了变化。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1个)

蚌埠市圣光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储罐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按规定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蚌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3人)

1.蒋之胜,男,圣光化工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蚌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蒋兰侠,女,圣光化工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蚌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蒋世豪,男,圣光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蚌埠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问责的单位(2个)

责成淮上区应急管理局和淮上区经开区管委会分别向淮上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一)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淮上区应急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调优配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力量,确保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要将圣光化工等一般化工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成果,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圣光化工等一般化工企业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变更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严格安全防范措施。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全面排查、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以案为鉴,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应急局要组织全市一般化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复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突出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实施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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