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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施救 三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27日16:20,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苏北路雨水提升泵站闸门井实施封堵墙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 10月27日下午14:30左右,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某根据工程项目总体安排,带领技术员丁某,员工商某、吴某、田某、王某等六人,到苏北路雨水提升站施工工地,对新建闸门井的砖砌水泥抹面封堵墙实施拆除作业。 14:40左右,商某穿好连体雨裤,丁某、吴某使用直径约15mm的麻绳将商某拦腰系住后,下到了新建闸门井中,用12磅的大锤砸封堵墙。十几分钟后,封堵墙被砸开一个直径约为100-200mm的洞口,南侧雨水管道内的污雨水急速流出。站在闸门井口的田某、丁某等发现水流较急和井内臭味较浓,要求商某立即上来,商某还想进一步将出水口扩大,在井上拉牵引绳的丁某、吴某强行将商某拉出井口。随后,田某、丁某在嘱咐商某、吴某等到污雨水泄压后再进行封堵墙的拆除工作之后,二人驾车离开现场。 16:00左右,某市政建设工程处部分雨水提升站项目副经理曹某到苏北路雨水提升泵站查看排气阀故障情况,看到商某在闸门井中砸封堵墙,立即要求商某从井中上来;商某从井中上来后,曹某要求采取措施以后再进行施工。随后,曹某前去泵房内查看排气阀维修情况。
16:20左右,商某未听从田某、丁某和曹某的安排,再次擅自下到闸门井中,继续进行封堵墙拆除作业。当下到闸门井三分之二处,商某突然栽入闸门井污雨水中,田某、吴某相继下井救人,最终造成三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1、某公司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项目经理田某违章指挥,商某违反油田安全生产禁令,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冒险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尤其是在意识到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重复下井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看到商某跌入闸门井污雨水中的某公司人员吴某,和随后赶来的施救人员田某,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直接下入7.9m深的闸门井中盲目施救,是导致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3、某公司施工人员在前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原雨水管线虽然进行了两道封堵,但是,对南侧来水窨井封堵不彻底,是造成封堵墙拆除施工中危险程度加大的直接原因。 4、某市政建设工程处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虽然与分包商签订有施工安全协议书,但对其具体执行情况没有进行落实,对作业人员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面,现场监督管理不力,对违章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某市政建设工程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工程安全风险分析不全面,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未办理《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等直接作业环节的相关许可票证,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启示
1、施工前,不仅要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而且要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危险点识别,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一起指导工程施工。使施工人员明确干到什么阶段,存在什么风险,怎样正确处理,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防止"初生牛犊不怕虎",面对风险,盲目蛮干,酿成事故发生。 2、由于分包队伍的成份为农民构成,从安全知识、意识到应对能力都有很多局限性。因此,需要我们在安全上象管理自己的队伍一样管理,切实以"你干我管"取代"以包代管"。 3、在有毒的环境中作业,事前要按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人员一定要戴好防毒面具,千万不能图方便,放弃了一旦发生意外时,你自己这一唯一的"救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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