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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11年2月16日,在塔河工区施工的某勘探局某钻井队,实施从YQ5-4井至TH10233井的搬迁作业。袁某(男,34岁,泥浆工)和秦某(男,28岁,泥浆工,劳务工) 负责在 YQ5-4 井看守未搬迁设备。当日夜间最低气温为-5.5℃,两人便在一垃圾桶内点燃柴禾、燃煤,并将其搬至材料房内取暖。2月17日上午,井队其他人员发现两人分别躺靠在材料房内,其中秦某躺倒在里侧料架旁(距门口2.8 m),袁某坐靠在材料房门口处木箱上,2人均呈昏迷状态。有关人员迅速将2人送医院抢救。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袁某脱险。
       二、原因分析 2人在近乎密闭的空间内使用柴禾、燃煤明火取暖,一氧化碳在室内聚集而发生中毒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对井场搬迁期间留守人员防冻保暖管理及员工安全意识培训等方面还存在严重漏洞。
      三、启示 1、2006年,集团公司系统内某企业曾发生过类似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集团公司专门下发了事故通报,并对特殊地区、特殊气候条件下野外施工队伍安全保障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企业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项目部、钻井队没有充分考虑新疆地区冬季寒冷夜晚看井人员的防冻保暖问题,缺乏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2、凡是在冬季夜间取暖,要在员工宿舍、办公场所等安装空调、电暖器、暖气等采暖设备、设施,严禁使用柴禾、燃煤、燃气、电炉等明火取暖。采用暖气取暖设备时,锅炉等应安装在室外。同时,项目部要建立夜间值班巡查制度,严防各种违规取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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