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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一、事故概况:
2005年7月,山东省济南市某施工队职工在清理长城炼油厂的污水池时,有2人在污水池内中毒窒息死亡。
2003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几名清洁工在清理化粪池时,3人在化粪池内中毒窒息死亡。
这两起事故都是一名工人晕倒后,其他人员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救援,前赴后继,造成群死群伤。
根据化验分析报告,有害成分主要是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硫化氢。
二、事故原因:
上述事故均是硫化氢中毒的责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
1、用人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
2、施工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
三、毒性分析:      
    硫化氢为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在地表面或低凹处空间积聚;属二级毒物,是强烈的神经毒物,硫化氢的全身作用是通过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三价铁及二硫键起作用,使酶失去活性,影响细胞氧化过程,导致细胞组织缺氧。造成电击样中毒。高浓度(1000mg/m)时,数秒钟就会引起急性中毒,引起颈动脉窦的反射作用,使呼吸停止;更高浓度(1400mg/m3)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基本常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2)建立、健全地下管井疏通作业操作规程,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安全绳等。
  (3)及时清理有机废物,保持清洁,特别是夏天高温季节,防止有机物发酵后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4)配备快速气体检测仪,严禁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情况下,进行无防护的冒险作业。
  (5)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时,救援人员一定要在佩戴防毒口罩、系好安全绳、并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施救,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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