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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油漆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3日

 一、事故概况
2003年9月,4位农民工进入益阳市某天桥下层箱式结构的空间夹层内进行粉刷油漆作业。该夹层采用钢板制作,最高处高约80cm,最低处仅40cm左右,内部由钢板分隔成若干不规则空间,相互之间仅开设有直径为60cm的椭圆形通道,整个夹层仅有一直径70cm左右的圆形出人口,内部通道迂回曲折,作业极为不便。在加上夹层密闭通风不良,油漆及油漆添加剂挥发出大量有毒气体,导致4位农民工中毒被困于夹层内,包工头发现他们彻夜未归,于第二日 8时入内察看,也因中毒被困夹层。后经救援人员奋力抢救,5名被困民工有4名获救,1名因中毒太深死亡。
二、事故原因
1. 4名农民工违反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第2条,在没有通风的工作环境内作业,属不安全行为之一。
2. 包工头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也属不安全行为。
3. 使用含有苯的假“环保”油漆,使作业环境处于极度不安全状态,导致农民工没有出现症状反应即进入麻醉昏迷状态。
4. 4名农民工安全知识缺乏,密闭作业经验不足,是教育不到位的具体表现。
5. 包工头是即成事实的领导,不重视安全工作,人员配备不合理,在如此类似密闭场所的作业中,没有作业监护人员。
三、毒性分析
1. 苯: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引起急性中毒。吸入20000ppm的苯蒸气5-10分钟便会有致命危险。
2. 二甲苯:当浓度为10000mg/m3时吸入1h,可以引起中毒,当浓度为71400mg/m3时,吸入数分钟可使吸入者迅速昏迷、死亡。
四、预防措施
1. 注重农民工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培训。目前油漆涂刷作业,大部分是农民工,安全知识极度缺乏,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建议农民工尤其是包工头也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2. 提高包工头安全管理方面的水平。包工头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要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 杜绝违章作业,掌握应急救援。涂刷油漆时,工作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密闭场所作业还应指派专职监护人员。

4. 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并有足够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干沙、湿麻袋等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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