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6”中毒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30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大量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突然从阀门接缝处涌出,加之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适合作业环境要求,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而中毒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将作业业务承包给个人组织实施,以包代管,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未给作业人员提供满足作业环境要求、可靠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制订针对性安全操作规程。

  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指挥、协调人员,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冒险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现场作业负责人姜迪江,安排人员作业,并未切实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导致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作业业务个人承包者陆元法,未对所组织的作业人员提供满足作业环境要求、可靠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致使作业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失去有效防护能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天河公司负责人张仁泉,长期将企业业务发包给个人,未组织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撤职处分。

  (四)污水公司运管中心主任娄德虎,将管线维修任务直接布置给作业人员后,明知管道内含有硫化氢有害气体,未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其记过以上政纪处分。

  (五)污水公司经理王宇烽,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做好作业业务和天河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六)污水公司以包代管,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默认天河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个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七)水务集团未切实履行好对污水公司的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鉴于其刚刚组建成立等因素,建议责成其向萧山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整改措施

  (一)天河公司要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符合作业环境要求、可靠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二)污水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理顺与天河公司的关系,并加强对天河公司的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分包业务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排水管道的维护作业,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加强下井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井上的监护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

  (三)水务集团,在加强自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所属各子公司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四)萧山区政府,要将本次事故通报全区,认真总结并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作业单位资质和承发包合同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区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要针对全区经济总量大、生产经营单位众多的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