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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厂和烯烃公司硫回收装置运行不稳定被国家环保部公告处罚环保事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3日

(一)事件经过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43号),甲醇厂和烯烃公司因硫回收装置运行不稳定被通报,追缴排污费3103.72万元,并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

(二)原因分析

1.部分人员环保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问题关注较多,对环保装置运行关注较少。

2.一是生产管理不到位,事中控制不够,考核制度不完善。二是数据统计不全,没有将废硫磺产量纳入统计。三是备品备件疏于管理,部分关键部件库存不足,装置发生故障时无法及时更换。

3.硫回收装置存在设计缺陷。一是烯烃公司硫回收装置在原设计时,由于没有考虑硫回收装置与主装置同步运行的问题,导致装置开、停车时酸性气没有经过硫回收装置处理,而直接送往火炬燃烧排放。二是甲醇厂硫回收装置设备、管道、阀门设计时,未考虑材质的耐腐蚀能力,选用碳钢材质。在投入运行后,设备、管道、阀门逐步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腐蚀(尤其是换热器、工艺管道、阀门等),导致检修频次高,造成装置不能长期稳定运行。

4.催化剂质量及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甲醇厂硫回收装置使用的催化剂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催化剂于2010年投运至今,反应活性下降明显,导致硫回收装置回收率低。

5.主装置运行不稳定,影响硫回收装置稳定运行。烯烃公司GSP气化工艺尚属首次工业化应用,甲醇厂四喷嘴气化工艺国内运行经验较少,由于气化装置开停车频繁,造成硫回收装置运行不稳定。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

1.如实缴纳排污费3103.72万元和行政处罚20万元。

2.组织开展硫回收装置隐患排查,分析现有装置运行存在的问题,累计投资900余万元进行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保证硫回收装置稳定运行。

3.完善硫回收装置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将硫回收尾气SO2监测数据上传至宁东管委会环保局监测平台。

4.举办环保法律法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体系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和减排核查核算数据填报质量。

5.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核定现有装置原料煤全硫转化率,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及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6. 加大环保投资。深刻汲取本次通报教训,积极落实新《环保法》及自治区环保有关要求,对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举一反三,消除环境影响。

7.强化环保管理。注重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理,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将环保事故等同于安全生产事故严格管理,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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