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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7·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7月3日11时00分许,位于虎门镇南栅社区第一工业区三巷一号的东莞市尼卡服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名人员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7月6日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总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7·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东莞市尼卡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3R5B5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文强,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东风社区东北村横一路22号三楼,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服饰、服装、鞋、袜、帽、皮具。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3日8点左右,黄复华去东莞市尼卡服饰有限公司面试,在9点左右面试开始,黄复华说他会做这个裁床的工种,要求试一下,公司工作人员带他到裁床位置打纸样给他,黄复华搬布料准备放上裁床时突然倒地,公司员工罗拾庆、邹思容看到后立即通知其他人,并打了120救援电话和110,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尼卡服饰有限公司员工罗拾庆、邹思容看到黄复华倒地,马上呼叫其他人,叫公司老板过来,并立即拨打120救援电话和110,过了5分钟左右,医生到达现场并立刻将黄复华送到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医院进行抢救, 11点左右,医生宣告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南栅派出所、虎门安全监管分局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虎门安全监管分局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黄复华,男,45岁,身份证号: ,壮族,住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那桂村委黎村十队57号。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死者家属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黄复华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猝死。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由于自身突发疾病引发的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经调查认定,虎门镇“7·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予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视同工伤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虎门镇“7·3”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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