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 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1日

    2006年5月18日19时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包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领导干部瞒报井下被困人数。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了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5月27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于幼军、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胡苏平、山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政文为副组长的国务院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并聘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全面调查,完成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定,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井煤矿在14-1#煤层多条巷道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仍违法在燕西1#井靠近采空区处组织生产,冒险作业,由于受放炮震裂松动、水压浸泡以及采掘活动带来的矿山压力变化影响,破坏了燕西1#井采空积水区与新井煤矿违法开采的14-1#层东13巷迎头之间有限的安全煤柱,导致燕西1#井采空积水区的积水溃入东13巷,造成了这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新井煤矿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违规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资料不健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没有健全的火工品领用、发放、储存、清退制度,井下大量使用非防爆设备,在有顶钻、顶板滴水和淋水等明显的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没有停产、撤人,继续违章指挥生产,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虚假资料。左云县、张家场乡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新井煤矿长期存在的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不力;大同市煤炭工业局对新井煤矿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问题失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对新井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问题失察;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井煤矿长期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查处不力,对新井煤矿《采矿许可证》年检把关不严;左云县公安机关违规审批火工品;左云县供电支公司违规为新井煤矿多次增容;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井煤矿出具虚假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张家场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对新井煤矿长期存在的违法生产问题听之任之,甚至为其提供"保护";左云县县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使新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停产整顿以及复产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大同市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失察。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研究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李付元(又名李富元、李玉峰),新井煤矿总承包人。5月2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另,组织瞒报事故。
    2·张胜胜(又名张靖祥),新井煤矿副矿长。5月2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3·李付和,新井煤矿副矿长。5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4·王胜,新井煤矿14#层跟班队长。5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5·司功,从2006年3月15日起任新井煤矿矿长。5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6·郭永奇,新井煤矿14#层出煤承包人。5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另,参与组织瞒报事故。
    7·兰仁伙,新井煤矿14#层出煤承包人。5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另,参与组织瞒报事故。
    8·许德枝,新井煤矿带班队长。5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9·邓万君,新井煤矿探水队队长。5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10·李祖强,新井煤矿探水员。5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取保候审。
    11·王燕,新井煤矿探水员。5月2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取保候审。
    12·王金星(又名王老五),新井煤矿包工队队长。6月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7月7日,被取保候审。
    13,李成元,新井煤矿副矿长。5月22日,因涉嫌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14·张峰(又名张角奇),新井煤矿调度室主任。5月25日,因涉嫌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15·班月红(又名张宏),新井煤矿调度员。5月25日,因涉嫌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16·陈清河,中共党员,张家场乡武装部部长。5月25日,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依法逮捕。
    17·韩占如,张家场乡派驻新井煤矿安检员。5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2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调查。7月1日,被依法逮捕。
    18·陈喜清,中共党员,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5月2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26日,被依法逮捕。另,参与组织瞒报事故。
    19·常瑞,张家场乡党委书记。6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26日,被依法逮捕。另,组织瞒报事故。
    20·刘永鑫,张家场乡乡长、乡党委副书记。6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26日,被依法逮捕。另,组织瞒报事故。
    21·王永祥,中共党员,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主席。6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26日,被依法逮捕。另,组织瞒报事故,涉嫌收受贿赂、入股煤矿等,为新井煤矿提供"保护"。
    22·张永祥,中共党员,左云县安全监管局工会主席兼人劳科科长。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3·周平,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11日任左云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站站长,2006年4月起任左云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四站站长。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4·刘挥,左云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站安监员。负责新井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5·邯世龙,中共党员,左云县安监局安监站站长,2006年4月11日起任左云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站站长。负责对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日常检查工作。6月26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6·赵勇,中共党员,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分管张家场乡国土所。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7·刘斌,中共党员,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监察科。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8·边志强,中共党员,左云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科科长。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29·郭玉,中共党员,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张家场乡国土所所长。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30·李春林,中共党员,左云县国土资源局张家场乡国土所副所长。6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31·白效忠,中共党员,中国农业银行右玉县支行营业部主任。5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
    32·苏日军,中共党员,中国农业银行左云县支行旧高山营业所主任。5月23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
     33·吴文敏,中共党员,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测绘技术中心主任。7月1日,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
    34·李占春,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测绘技术中心内业组组长。7月1日,因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
    35·苗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科员。6月2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8月8日,被依法逮捕。
    36·胡润生,中共党员,山西省安全监管局技术装备处副处长。7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8月8日,被依法逮捕。
    37·冯兴贵,中共党员,山西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干部(副处级)。7月1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8月8日,被依法逮捕。
    38·王与西,同煤集团燕子山矿小煤窑管理科科员。5月3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6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39·郭忠,同煤集团燕子山矿小煤窑管理科科长。5月31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6月14日,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40·康存龙(又名康毅),新井煤矿会计。6月11日,因涉嫌偷税罪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依法逮捕。
    41·刘子义,新井煤矿会计。6月14日,因涉嫌偷税罪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依法逮捕。
    42·刘月如,左云县个体户。5月28日,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依法逮捕。
    43·任丽萍,左云县云兴镇村民。5月26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6月4日,被取保候审。
    44·温卫斌,中共党员,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7月1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
    45·朱英,中共党员,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价组组长。7月1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
    46·刘选,中共党员,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价员。7月1日,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取保候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