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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2021年9月30日,区安办副主任苏宗守带领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应急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李如建,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建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0年10月19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17614.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0年10月19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刻分析事故背后隐藏的管理和作风问题,组织公司各部门重新修订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把隐患的自查自纠和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强化对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以本次事故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过评估,厦门市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均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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