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7·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邵武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19年7月23日15时30分许,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邵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查明事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7月25日,由市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纪委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水北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7·2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概况

(一)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79378860X5,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王亭村石头组炭竹坑,法定代表人:钱胜辉,营业期限:2006年11月06日至2056年11月05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沙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舒志桂: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三)陈勇: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

(四)王丁荣: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员。

(五)高翔: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中控操作工。

(六)危木荣: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机修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2019年7月23日下午,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机修工危木荣在没有关闭混凝土搅拌机的中控电源、没有在电源处悬挂维修警示标志牌、没有安排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进入搅拌机内进行清理、维修作业。15时30分许,调度员游建龙接到建筑工地要求提供混凝土,便安排中控操作工高翔开机生产,高翔在开启混凝土搅拌机前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巡查,在启动搅拌机后听到搅拌机内有人叫喊,立即关闭了搅拌机,调度工游建龙走到搅拌机处查看,发现搅拌机的检修作业门是开着的,危木荣躺在搅拌机内。

事故发生后,高翔、游建龙立即向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并拨打了110、120电话。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后因不了解危木荣的受伤情况,不敢贸然将其抬出搅拌机,在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在救护人员的指导下将危木荣抬出搅拌机进行抢救,救护人员现场抢救约40分钟后确认危木荣已经死亡。

三、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1.危木荣,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机修工,,地址: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坪上村高阳2号,伤害程度:死亡。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危木荣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没有关闭混凝土搅拌机的中控电源、没有在电源处悬挂维修警示标志牌、没有安排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混凝土搅拌机内作业;中控操作工高翔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在开机作业前确认安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设备检(维)修申报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长期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情况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7·23”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危木荣,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机修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没有关闭混凝土搅拌机的中控电源、没有在电源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没有安排安全监护人员的情况下独自进入混凝土搅拌机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高翔,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中控操作工,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在开机作业前确认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3.陈勇,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违章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4.王丁荣,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员工违章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依照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5.舒志桂,男,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员工长期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情况未能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邵武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79378860X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设备检(维)修申报制度,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长期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情况未能进行有效管理;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邵武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要在重点位置、重要岗位设立完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2.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督促员工按规定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流程操作,切实落实检(维)修报告制度,落实专人监护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逐一进行整改,杜绝“三违”情况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3.要扎实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福建省邵武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完善符合现状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到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有效运行,要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