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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塑胶公司职工操作失误致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004年6月6日上午10时许,某塑胶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塑料拌料机伤人致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尹某,系该厂新职工,当年2月进厂

(1)事故经过

2004年6月6日,因该公司1号塑料拌料机主轴承损坏需停机修理,整条薄膜生产线停产。上午8:00,修理工李某将1号塑料拌料机顶盖打开,并准备继续拆除该机内的拌料臂和机筒。10:00,李某拿来三脚葫芦、钢丝索和拉模,自己在机边扣钢丝索马口扣,炼胶工尹某进入机筒内用三爪拉模拆卸拌料臂。正在这时,2号塑料拌料机操作工蒋某加完2号塑料拌料机的原料,准备启动电机拌料。他在按启动按钮时,误按1号塑料拌料机的启动按钮,使正在修理中的1号塑料拌料机突然启动,并听到1号拌料机筒内有人“啊”的一声惨叫,他马上按停止按钮,将1号拌料机停下来。这时,李某往机筒内一看,尹某已被碾得血肉模糊。在场的销售负责人上操作台将1号机的总闸拉下,并与车间负责人一起,准备将尹某从机筒内抱出来,但尹某的衣服被筒内的拌料臂紧紧扣住,无法拉出来,就叫人拿来剪刀将尹某的衣服剪了后才抱出来,发现尹某已经停止呼吸。之后,企业负责人马上打120求救,经医生诊断,尹某已经死亡。后打110报案。

(2)事故原因

蒋某原系1号拌料机操作工,因当天1号机故障停机修理,是生产负责人临时将他调到2号机操作的。在启动电机时由于习惯性动作,误将1号配电屏按钮启动,造成停机修理的1号机启动,将机内修理人员尹某碾死。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5章事故案例评析101

该塑胶有限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没有制订《安全检修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操作时无规可循;配电屏和机台均没有标号;随意调换职工岗位;职工缺乏安全知识教育;修理塑料拌料机时违规作业,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修理1号塑料拌料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是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

(4)事故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该塑胶有限公司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纵使员工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负责人应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力,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对这起事故也负一定责任。塑料拌料机操作工蒋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生产,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误将1号配电屏按钮启动,致使尹某被1号机的拌料臂碾死,对该起事故负有较大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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