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1年4月
2.事故发生单位:江苏某建工有限公司
3.起重设备类型:塔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用塔机吊手扶拖拉机
5.事故类型:超载
6.事故危害程度:1人重伤
二、事故过程简介
2001年4月,由江苏某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某科技楼施工工地,施工中需要黄沙,手扶拖拉机驾驶员甲运一车黄沙(约21)到该工地。由于连日阴雨地面湿滑,手扶拖拉机后轮打滑上不来。甲便叫该工程项目经理之子乙(无起重工操作证,系该公司塑钢厂工人,当日未上班,来到该工地闲逛)用塔吊帮忙吊一下手扶车,乙先是不肯吊,害怕吊不动,甲说:“我看楼板都能吊起来,这车黄沙也能吧!”后来乙自己将塔机电源接上,爬上塔机操作室擅自操作,造成塔吊的塔帽、起重前臂后臂折断,乙从操作室坠落跌伤。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乙在甲的违章指挥下,明知本人不具备起重工操作资格,而擅自接通电源爬上塔机,在不明起吊重物重量的情况下盲目操作,引起超载
2.间接原因
塔吊存在严重缺陷,已被市属建筑安全监督站通知禁止使用,限期拆除,该工地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继续使用。
3.主要原因
违章指挥;不具备起重工操作资格,擅自接通电源盲目操作
四、事故结论
事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十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存在许多事故隐患。在甲的违章指挥下,乙明知本人不具备起重工操作资格,仍在起重量不明的情况下,擅自接通电源盲目操作造成超载事故。
塔吊存在严重缺陷,已被市属建筑安全监督站通知禁止使用,限期拆除,该工地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继续使用导致事故发生。
五、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对施工组织的监察管理。
(2)严禁无证驾驶,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