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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厂炼铁二车间“8.21”作业伤害事故处理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0日

一、事情经过
2014年8月21日下午15:30分,维修炼铁二车间机烧钳工班吴伟红、荣宗学二人对新区原料场5#堆取料机斗轮行走小车进行车轮更换处理。16:00左右,二人在使用千斤顶将小车一侧顶起过程中,由于千斤顶突然发生侧滑,将当时正负责扶正车轮的荣宗学的左手大拇指压伤。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检修人员作业不规范,采用车轮轴承座的斜面位置作为顶点使用,致使千斤顶受力不均匀,产生打滑;
2、荣宗学在用手扶正车轮过程中手放位不当。
(二)主要原因
1、作业人员未按规范执行对其它车轮进行打掩(或使用卡轨器)固定的措施,未排查到小车受到顶力时会引起整体偏移或滑动,从而可能会导致物体作用力方向突然改变的风险;
2、互保人对荣宗学如何规范用手扶正车轮进行了提醒,但荣宗学自我意识不强,未及时听从劝告,导致受伤。
(三)次要原因
班组作业票及检修预案措施不完善,车间存在审核、监管不到位缺陷。
三、整改措施
1、各车间立即组织班组对千斤顶的规范使用进行学习。(责任人:各车间主任   限8月30日以前完成)
2、维修炼铁二车间针对作业顶点安排进行整改,确保牢靠安全。(责任人:熊桦         限8月30日以前完成)
3、维修炼铁二车间立即组织对涉及更换行走机构车轮检修预案的重新梳理,根据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行完善并组织班组员工学习、执行。(责任人:熊桦         限8月30日以前完成)
4、根据事故教训,由厂部组织对各车间相应的检修预案进行重新汇总及审查,以杜绝类似现象发生。(责任人:各车间正职主任    限8月30日以前完成)
四、责任与考核
根据《九江萍钢钢铁公司维修厂目标经济责任状》、《九江维修厂安环考核方案》规定,对维修炼铁二车间“8.21”安全事故其他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
(一)当事人荣宗学对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按规范执行检修步骤,且由于手放位不当导致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考核1000元。吴伟红对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按规范执行检修步骤,负现场作业互保责任,考核1000元。
(二)机烧钳工班班长李和明负班组直接管理责任,考核1000元;车间主管副主任刘祥负主要管理责任,考核1000元;安全员刘来萍负管理责任,考核500元;车间主任熊桦负车间管理责任,考核1000元。
(三)考核厂部挂靠安全员付宗尧200元、安全组长黄文勇300元、主管新区片安环副科长易阳坤500元;
(四)厂领导由公司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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