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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手拉异物手指绞入皮带内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9日

  事故经过:
  2006年2月5日21时45分左右,马钢二铁总厂炼铁分厂1号高炉渣处理工黄XX (男,34岁,水渣处理工,本工种工龄9年)在冲渣作业过程中发现1号皮带跑偏,检查中发现1号皮带尾部滚筒处有异物,于是叫来同班职工戴XX为其照明,这时黄XX伸手拉异物,不慎将右手指绞人皮带内,人右侧撞在滚筒支架上,经马钢医院诊断为:右肋3、4、 5、6肋骨骨折,右肩肿骨折及右手中指前端骨折。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末严格执行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作业。
防范措施:
  1、组织全厂职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对学习效果进行闭卷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2、进一步深化“习惯”性违章活动,查找岗位隐患、违章违制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将全厂皮带尾部滚筒及重舵转动设备处加装防护罩和安全栏杆。
4、加强安全互保,落实互保监督作用。
  处理意见
  1、扣炼铁分厂当月奖金5000元,取消分厂季度绿牌。
  2、对主要责任者黄XX扣奖1500元。
  3、对次要责任者戴XX扣奖400元。
  4、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作业长扣奖300元。
  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作业区白班组长扣奖200元。
  6、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水渣丁班组长扣奖200元。
  7、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厂长扣奖100元。
  8、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第一副厂长扣奖80元。
  9、对负有管理贡任的分厂书记扣奖80元。
  10、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1号高炉炉长扣奖80元。
  11、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分厂1号高炉安全员扣奖200元。
  12、扣生产安环部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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