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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锦绣华庭项目“7·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8日

2013年7月14日17时左右,由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锦绣华庭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7万元。
  事故发生后,李晋宇副市长、王韶华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其它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原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7月15日,石家庄市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聘请3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技术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
  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江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更名,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怡年路158号,注册资金为13536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20682000281440,法定代表人:徐伟伟,主项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1014032068271-9∕3,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60432-8,组织机构代码:57673503-4。
  2012年7月30日,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包了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锦绣华庭2#-6#住宅楼工程。
  (二)工程概况
  锦绣华庭2#住宅楼,位于中山西路363号。该工程位于中山西路北侧、东邻石家庄人民广播电台、市广播电视公司宿舍及武警总队一支队宿舍,西邻线务站街,北侧为市长途电信线务局,地下三层,地下二、三层平时为储藏室,战时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二等人员掩蔽所,地上二十五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9039.4㎡,其中地上16871.1㎡,地下2168.3㎡,基底面积725.1㎡。造价约为1800万;本工程±0.000对应绝对标高为74.550m。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建筑物为一类高层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合同工期为2012年11月-2014年7月。建设单位为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施工单位租用吴会增个人的一台型号为HBT80-13-90S的泵送混凝土车(生产厂家为:长沙永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锦绣华庭2#住宅楼输送商品混凝土。
  目前工程进度为21层在建主体混凝土施工。
  该事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备案等手续。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过程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7月14日17时左右,中山西路363号锦绣华庭工地2#楼21层顶板混凝土泵送浇筑完毕,泵送混凝土出租方的地泵司机王建彬在泵车空运转情况下,将料斗口防护格网移开,站在料斗口上方的东北侧,清洗泵车内剩余的混凝土浆,不慎失足滑落到旋转料斗内,运转的泵车搅拌扇叶将其卷入其中,后被项目土建施工现场负责人徐正德发现。
  (二)事故救援过程。
  7月14日下午17时左右,在项目现场门卫室的执行经理冯国平,听到地泵方向有人喊“关电关电”,就赶紧去查看,看到地泵司机王建彬被卷入地泵料斗内,徐正德正抱着王建彬,工人方金龙已关闭地泵电源,就立即拨打110和119,安排材料员许小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消防官兵到来后切断搅拌轴后将王建彬救出,由120将伤者送至省三院进行抢救,当日20点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向桥西区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该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石家庄市安监局报送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吴会增提供长沙永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家的HBT80-13-90S的混凝土输送泵使用说明书,司机王建彬违反第5条泵的使用第5.1款第1、9、18目(5.1安全规则:1、混凝土泵的使用应遵循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规定及其它安全规则;9、泵机运转时不得把手伸入料斗、水箱内或靠近其它能运动的零部件;18、进行维修保养前,必须关闭电动机及电源开关,释能器压力放蓄。)之规定,违章冒险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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