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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1”机械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2日

  李永宝,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彩涂工艺流水线班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报景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刘国立,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彩涂工艺流水线班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报景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5、周华猛,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号彩涂车间主任,负责2号彩涂工艺流水线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去其车间主任职务,并报景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6、刘建华,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部长,负责对公司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修。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去其设备部长职务,并报景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7、潘国庆,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其警告处分,并报景县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8、郝国才,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有效地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景县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合计6480元。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景县安全监管局对其处11万元的罚款。

  (五)建议景县开发区管委会向景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二)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对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力度,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

  (三)河北燕赵蓝天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全面开展公司各车间、工段、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景县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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