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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12·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5日

 2013年12月17日13时30分,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17日,武邑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12·17’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技术材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122000001843,组织机构代码编号:68430459-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邑县城新区创业大厦西邻,法定代表人马喜征。注册资本2019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橡胶、塑料防水(带、条、板)材及橡胶、塑料配件,金属用橡胶、塑料零配件,桥梁支座、伸缩缝。公司从业人员14人,其中,马超,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资格证书编号为1201129089。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17日下午,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马超安排轧胶车间开炼岗位工人李书平、史文岭进行轧胶操作,李书平在车间内下胶片,史文岭去车间外配料。13时30分,史文岭听见车间内有异常声响,立即跑到车间内,发现李书平被挤在开炼机两个辊轴中间。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史文岭立即关停开炼机,并报告安全副总经理马超,马超组织史文岭、孙井普、王瑞松将李书平抬下来。13时35分,挤出车间卷条工刘静霞拨打了120、110急救电话,13时40分,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立即抢救,经抢救无效,宣布李书平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17日13时47分,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马超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安监局,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接到事故报告后,武邑县安监局迅速指派专人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情况;经初步了解情况后,于16时上报衡水市安监局。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进行橡胶下片时,李书平违反企业《开链式炼胶机安全操作规程》佩戴手套,直接用手按压胶料,胶块与手套粘连,右手被带进辊筒挤压,身体失控导致未能及时使用紧急刹车装置,右臂被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衡水神舟橡塑有限公司全员培训不到位。公司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停留在口头,未针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培训,未建立职工培训台账,李书平作为新入厂职工未完成三级教育培训,未熟悉岗位操作规程被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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