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9日

 2017年9月22日7时20分左右,位于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民宅在拆除过程中墙体倒塌致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1、梁守干,包工头,男,汉族,外号“酒鬼”,1962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梅沙东一区十八巷4号,身份证号码:                   ,东莞市洪梅飞杨建材店经营者,注册号:441900604313183, 1996年开始接洪梅镇住房解困工程,开始拆房建房工作,9月初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

2、梁初寒,务农,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是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屋主。

3、周金成,散工,男,汉族,1986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湖南省桂阳县白水乡紫河村3组,梁守干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

(二)工程基本情况
9月初,梁守干以个人名义承包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拆除工程,总价9千元,包括整屋拆除,挖到地面以下30cm,清运所有建筑废料,梁守干与屋主梁初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梁守干以总价5800元的价格将拆墙工作交由周金成完成,拆出来的废铁由周金成自行处理,挖地以及清运废料由梁守干负责,梁守干与周金成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周金成叫来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等人进行拆墙作业。

事故地点位于洪梅镇梅沙村一巷3号地块,占地约93㎡,据梁初寒笔录描述,该地块是几十年前分的宅基地,没有土地证,民宅拆除工程于2017年9月20日上午开始动工。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谭贵武(死者),曾用名:谭贵五,散工,男,汉族,1965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白水乡中白村14组108号。

2、直接经济损失

据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9月22日早上7时5分左右,谭贵武(死者)王方和、欧阳起耀三人进入事发工地进行作业,谭贵武在民宅进门左边的二楼楼顶用小锤子把外墙墙体的砖块从上往下一层一层敲下来,王方和在进门右边的二楼楼顶打风炮,欧阳起耀在王方和旁边房间用大锤子敲二楼墙面的水泥。约7:20,王方和、欧阳起耀听到谭贵武所在的墙倒塌的声音后跑下去看,发现谭贵武上半身已经被砖头掩埋。现场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周金成,周金成通知梁守干赶到现场,现场作业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7:30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证实伤者谭贵武已经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作业人员立即通知周金成,周金成通知梁守干赶到现场,现场作业人员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7:30洪梅医院救护车到场,经医生现场抢救,证实伤者谭贵武已经死亡。经东莞市法医检验尸体为头部受大面积钝器击打致死。

接“110”通知后,洪梅镇镇公安分局、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

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

(三)事故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洪梅镇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梁守干、梁初寒积极与死者谭贵武的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与家属的赔偿协商。目前该事故善后及赔偿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镇安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证实,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谭贵武在洪梅镇梅沙村西一巷3号民宅进门左边进行现场作业时,被坍塌的墙体和砖块击中身体致死。因在事故发生期间,只有死者谭贵武一人在该民宅进门左边从事墙体拆除工作,无法证明谭贵武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如下图-1:

图-1  谭贵武被发现的位置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梁守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梁守干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经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民宅在拆除过程中没有在房屋四周搭建竹棚或铁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勘查情况如下图-2:

图-2  民宅四周情况:没有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安全防护措施不足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议对洪梅镇“9·2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有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1、梁守干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认定依据:(1)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无法认定谭贵武是否负有责任。因在事故发生期间,只有死者谭贵武一人在该民宅进门左边从事墙体拆除工作,无法证明谭贵武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

3、梁初寒、周金成,是否具有民事侵权关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程序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梁守干,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梁守干进行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梁守干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梅沙村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作业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社区(村)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面和覆盖面,宣传发包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