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沙田镇 “8.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9日

20178241720分许,在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石塘尾小组工地东引桥左幅33号的盖梁平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调查事故经过、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及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苏植锐委员任组长,安监、城建、经信、福禄沙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由城建和技监组成事故调查技术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概况

(一)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大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42号,该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石塘尾小组工地上建东引桥,法人代表刘刚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01903345106

(二)闻昭的施工队(施工队由闻昭、侯清清、侯勇和朱育辉四人组成)。闻昭,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小辛集乡葛海村闻庄23号,身份证号:             ;侯清清,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漆园办事处花园村侯庄52号,身份证号:                ;侯勇,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蒙城县漆园办事处花园村侯庄43号,身份证号:              ;朱育辉,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紫金县凤安镇凤安居委会文明路21号,身份证号:         。朱育辉是该施工队的吊车司机,其吊车司机证件编号是             。该施工队的吊车的合格证编号是CC20100179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823,因受台风天气的影响,长大公司的安全经理张文汉(身份证号码:            ),在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福禄沙村石塘尾小组工地上检查时,发现工地东引桥左幅33号的盖梁平台松动,存在重大隐患。张文汉于是将情况汇报给长大公司,长大公司便派业务经理何栋(身份证号码                   )去找人将东引桥左幅33号的盖梁平台拆除。何栋便找来闻昭,并且达成口头协议,由闻昭承接该工地东引桥左幅33号的盖梁平台的拆除作业。闻昭承接后,聘请了吊车司机朱育辉和两名散工侯清清、侯勇。工程内容:长大公司一次性付款20000元人民币给闻昭,闻昭就负责将东引桥左幅33号的盖梁平台拆除并将拆下来的材料运走,吊机及吊机司机等人员由闻昭聘请。于20178241720分许,站在平台上的指挥员闻昭用对讲机叫吊车司机朱育辉起吊,朱育辉便用对讲机问闻昭,是否确定可以起吊第二根工字钢,闻昭便回答朱育辉说可以。朱育辉就起吊第二根工字钢,那工字钢却突然呈现不规则摆动,直接摆向正在指挥的闻昭,闻昭因躲避不及,就被工字钢撞击到头部,闻昭的头盔都被撞飞,闻昭大叫一声后就倒在平台上。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监工的张文汉立刻派人上去将闻昭救下来,同时打电话叫救护车来。过了约20分钟,救护车就赶过来将闻昭送往医院,后闻昭因抢救无效死亡。沙田虎门港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联系安排相关领导及执法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在控制事故现场、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对此,长大公司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使得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抚恤好死者家属,并且对死者家属作出了相应的补偿。经评估,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闻昭,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930210日,住址:安徽省蒙城县小辛集乡葛海村闻庄23号,身份证号: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指挥手闻昭作业违章,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站在危险区域内指挥,斜吊的角钢吊运过程中出现大幅度摆动击中指挥手,从而发生了起重伤害事故。

 

 

 

2、间接原因

闻昭本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没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闻昭虽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但当时距离工字钢1米左右。另外,作为起重作业的指挥手闻昭未经过指挥作业信号的培训,不具有担任该项工作的资质,不具备判断距离、高空和净空的能力,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 总则》(GB6067.1-2015)的相关规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站在危险区域内指挥吊运作业。当吊起的工字钢突然呈现不规则摆动,直接摆向正在指挥的闻昭时,因其躲避不及,就被工字钢撞击到头部。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8.2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死亡一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

1、死者闻昭:作为本次拆除作业的承包者和指挥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没有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下指挥吊机,虽然事发时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但没有撤离到安全距离,属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2、长大公司:该公司已将拆除作业发包给闻昭施工队,且当时长大公司的安全经理张文汉在现场监工,统一发放劳保用品给施工队,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积极配合救援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天内抚恤好死者家属,并且对死者家属作出了补偿。

 

六、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闻昭作为本次拆除作业的承包者和指挥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镇港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和村(社区)要针对吊机作业、包上包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发包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工地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现场监管制度,监督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镇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发包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企业要聘请合法资质的公司进行外包作业,签订合法的书面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聘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督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