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6.8”触电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安监罚〔2018〕0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91360123781459024N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91360123MA35GGG26H
4.案由:
(1)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无电工证人员非法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电力设备维护记录,擅自将220v低压线路搭挂在光缆钢绞线上,造成低压线路绝缘层破损引起的通讯光缆钢绞线非正常带电导致1人死亡。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通讯光缆线和钢绞线断裂达3个月以上,一直未进行处理,造成通讯光缆及钢绞线下垂距地面约60厘米,未达到离地面3.5米的安全距离要求, 未对你这一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5.违法行为:
(1)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排无电工证人员非法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电力设备维护记录,擅自将220v低压线路搭挂在光缆钢绞线上,造成低压线路绝缘层破损引起的通讯光缆钢绞线非正常带电导致1人死亡。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通讯光缆线和钢绞线断裂达3个月以上,一直未进行处理,造成通讯光缆及钢绞线下垂距地面约60厘米,未达到离地面3.5米的安全距离要求, 未对你这一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6.处罚依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处罚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
(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款处罚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
7.处罚决定部门:安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18年9月10日
9.处罚内容:
(1)南昌福泰陵园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处罚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