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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艺勇小作坊‘3•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019年 3月30日17时许,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接区政府值班室电话:位于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社100-2-101室一楼的民房内有人触电。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东孚街道办和东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杨顺强(男,29岁,贵州人)于15时30分许在李艺勇小作坊作业现场发现其妻弟龙昭锟(男,25岁,贵州人)躺在地上疑似触电,昏迷不醒,后在送往长庚医院途中因心肺骤停院前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李艺勇小作坊停止现场作业,排除事故隐患,督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办〔2007〕73号)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海沧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东孚街道等相关单位,成立“李艺勇小作坊‘3•3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厦海应急〔2019〕4号),立即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30日15时许,龙昭锟在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100-2-101室一楼的生产小作坊内触电倒地。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死者:龙昭锟(男,25岁,贵州人),男,侗族,1994年9月15日出生,住址:贵州省天柱县高酿镇口洞村六组,公民身份证号:52262719940915****,系李艺勇小作坊员工。

二、李艺勇小作坊情况

2018年7月份李艺勇(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5068119810519****,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兴港五里57号602室)和杨顺强(男,28岁,侗族,身份证号52262719901218****,住址: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桂花北园16号附3号),罗安连(男,29岁,苗族,身份证号52262719890912****,住址:贵州省天柱县远口镇六池村一组)三人合伙在海沧区东孚街道洪塘村龙井100-2-101室的民房内开了一间小作坊,小作坊是专门用于清洗金属螺丝等五金半成品。小作坊由李艺勇提供资金,罗安连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杨顺强提供劳动力,三人口头约定利润分配,李艺勇占利润的45%,罗安连30%,杨顺强25%。该小作坊是由李艺勇向东孚洪塘村民周谨祥承租,每月租金2500元,无工商注册登记。

三、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经过

2019年3月30日13点30分左右杨顺强和龙昭锟在李艺勇小作坊开始生产作业,杨顺强大约在14点10分左右驾驶闽D0****85离开小作坊送货到集美灌口,15点30分左右回到小作坊,发现龙昭锟躺在地上,面部朝上;杨顺强立即将电源关掉并把他抱离作业区,同时拨打120电话求救。后送往长庚医院途中死亡。

2、善后处理

4月3日,死者父亲龙光宏,母亲龙仲桃与李艺勇、罗安连、杨顺强三人在东孚司法所的调解下达成62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协议。其中李艺勇承担279000元,罗安连承担186000元,杨顺强承担155000元的赔偿。

四、现场勘验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确认,发生触电事故的设备及事故发生所在的工作场所使用电源为三相电,未设保护接地。事故发生的设备其电源线在设备开关接线盒引出的线路存在防护及绝缘层破损,采取了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并套上了透明的塑胶管,塑胶管套在电源线上呈“J”字形状态,“J”字形的左侧为设备电源接线盒端,右侧为电源连接端。塑胶管的长度约1.5米,将线路破损部位包覆在管内,塑胶管靠电源联接端采用绝缘胶布包扎使该端口封闭,塑胶管靠设备开关接线盒端的端口则敞开未封闭,塑胶管内壁面上均匀地附着水珠,在事故发生设备旁放置了一个水桶,与设备距离约5cm,水桶内有电加热器,水桶未设盖板,为敞开状态下对桶内的水进行加热。由于“J”字形塑胶管端处于封闭状态,管内空气则无法自然对流,塑胶管壁面上附着的水珠并非水蒸汽进入塑胶管内后冷凝形成,而是水蒸汽冷凝附着在设备的开关盒上形成水珠,然后沿着电源线流入塑胶管内。由于事故设备整体由金属材料构成,其开关盒属于非密闭结构,可以确认事故设备在事发前,设备的本体及开关盒内附着有大量的水珠,导致开关盒漏电,死者工作所站的地面上有积水,当死者碰触到了事故设备时,电源经死者与地形成回路(死者龙昭锟工作时脚穿拖鞋),从而引发了本次触电事故。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对李艺勇小作坊施工现场勘查,由于事故设备整体由金属材料构成,其开关盒属于非密闭结构,可以确认事故设备在事发前,设备的本体及开关盒内附着有大量的水珠,导致开关盒漏电,死者龙昭锟工作时脚穿拖鞋所站的地面上有积水,当死者碰触到了事故设备时,电源经死者与地形成回路,从而引发了本次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1、现场负责人杨顺强对施工人员龙昭锟违规用电疏于管理,未培训上岗作业。漏电保护装置没有接地,施工作业场所地面积水潮湿,没有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李艺勇和罗安连对小作坊的用电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根据上述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因电线铺设混乱导致设备漏电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龙昭锟违章作业,工作时脚穿拖鞋,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这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李艺勇、罗安连、杨顺强对员工龙昭锟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电线随意乱拉,对这起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反映出李艺勇小作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施工缺乏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教训十分深刻。李艺勇小作坊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责令李艺勇小作坊停止生产作业从本质上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责令李艺勇将小作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拆除,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房屋出租业主和乘租方主动向街道相关部门报备生产情况,从本质上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街道安监站定期对小作坊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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