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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创业园“1•9”恒温恒湿环境工程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海沧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5日

2018年 1月9日14时许,深圳市力康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海沧区东孚大道2881号16#厂房3楼安装调试空调设备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该工程施工方负责人莫匀善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东孚派出所和东孚街道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区安监局建设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海政办〔2007〕73号)要求,区安监局组织海沧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总工会和东孚街道等相关单位,成立“深圳市云懋工研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厦海安监〔2018〕2号),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9日14时许,莫匀善被发现死于海沧区东孚大道2881号16#厂房3楼,厦门凯纳石墨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恒温恒湿车间的天花板夹层内。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死者:莫匀善,男,汉族,1978年9月15日出生,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常乐镇陂山村委会坡二队4号,公民身份证号:4505211978******5X。死者生前为深圳市力康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调试空调的现场负责人。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力康净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30255K,于2012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粮锦云花园3栋2204,法定代表人:何建军,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洁净室净化系统、空调制冷系统、除湿系统、洁净手术室系统、实验室系统的设计与上门安装、上门维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空调、净化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智能化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换热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2.深圳市云懋工研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懋公司)2013年5月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8584495k,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社区清祥路清湖科技园C栋14楼1412—1413室,法定代表人:乔彦文,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厦门凯纳石墨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纳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9994416XX,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东孚大道2881号16#厂房2层南侧,法定代表人:赵立平,主体类型:法人商事主体。

三、施工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凯纳公司与云懋公司签订了《恒温恒湿环境工程采购合同》,凯纳公司向云懋公司采购转轮除湿空调机组DS-1800EP25一台,转轮除湿空调机组DS-1800EP30一台,风冷模块空调机组一台制冷量165KW,恒温恒湿环境工程一套并由云懋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工程造价74万元人民币。云懋公司又将该工程的水管、风管、线路和彩钢板等项目发包给力康公司,23日签订了《恒温恒湿环境工程采购合同》。12月16日,力康公司派莫匀善等5名工人到凯纳公司现场参与施工,现场由莫匀善负责管理。

四、事故经过及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经过

2018年1月8日下午15时许,施工现场负责人莫匀善和韦通宝等5人在车间进行施工作业。18时许,韦通宝等4人下班回到东孚街道安头社的出租房,未见单独住2楼的莫匀善。当天晚上21时许,莫匀善家属(老婆)给莫匀善打电话,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1月9日中午12时许,莫匀善家属通过力康公司打听到工人韦通宝的电话,告诉韦通宝,莫匀善的电话打不通,要求帮他找一下,云懋公司也要求凯纳公司帮忙寻找莫匀善。经多方查找,14时左右在恒温恒湿施工车间的夹层内发现莫匀善,凯纳公司立即报110、120,经医护人员确认莫匀善已死亡,海沧公安分局法医现场确认莫匀善为触电死亡。

9日下午14时许,区安监局接到区政府值班室电话通报该事故,局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死者莫匀善是力康公司派驻到凯纳公司安装调试空调设备的负责人兼电工,在恒温恒湿间天花板夹层作业,从车间外侧通道上方应急照明灯插座引入电源接到恒温恒湿间动力柜,再由动力柜临时引入天花板夹层。莫匀善躺在狭小空间内破开火线,在安装下方接线盒时右手触电,现场无人发现及时施救导致死亡。

2、现场勘验情况

凯纳公司恒温恒湿车间天花板夹层:长8.5米,宽5米,垂直高度1.01米;现场临时用电从该车间外侧通道上方的应急照明灯插座(220伏)接入动力柜,临时电源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莫匀善死亡位置的电线火线绝缘层已破开;莫匀善未戴防护手套。

3、善后情况

1月13日,死者家属和力康公司达成120万元的经济赔偿协议。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对凯纳公司恒温恒湿车间施工现场勘查,莫匀善违反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没有戴防护手套,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私自拉了一条电线进入夹层,躺在狭小空间内带电作业,右手触电后难以逃生,现场无人发现及时施救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凯纳公司向云懋公司购买了转轮除湿空调机组DS-2200EF30等四台空调设备,该设备部分施工由云懋公司发包给力康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力康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公司之间对施工人员没有统一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临时用电没有向凯纳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指定专职安全员检查协调,进入狭小空间带电施工没有监督管理。云懋公司将安装空调的水管、风管、线路和彩钢板的项目发包给力康公司施工,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凯纳公司电工临时用电把关不严,施工期间监督管理不到位,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根据上述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因现场主管莫匀善违规带电作业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力康公司员工莫匀善违反凯纳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这起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力康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临时用电没有向凯纳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指定专职安全员检查协调,进入狭小空间带电施工没有监督管理,对这起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云懋公司将安装空调的水管、风管、线路和彩钢板的项目包给力康公司施工,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这起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凯纳公司电器工程师程海峰,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在安装空调设备期间,对外来施工人员违规用电疏于管理,安排电工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管理监督不到位,对这起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凯纳公司电工陈兴柏,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工作时间内日常巡查不到位,对外来施工人员的违规用电未发现、未报告。对这起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司内部处罚,处罚结果报区安监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反映出力康等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施工缺乏有效监管等诸多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公司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力康公司要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作业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标准,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协调统一管理施工人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二)云懋公司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与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对施工现场有效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素质,从本质上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凯纳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员工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临时用电要严格审批,统一管理,落实到人,有效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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