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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7·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玉环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2015年7月28日上午08时许,位于玉环县玉城街道机电园区的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的批复》(玉政函〔2007〕94号)的相关规定,县安监局受县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县总工会、经信局、公安局、监察局、玉城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县检察院参加组成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7·28”触电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形成了以下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达,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1年09月19日成立,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玉环县玉城街道采桑村,现实际地址为玉环县玉城街道机电园区(工商注册地址未及时变更)。

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机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紧固件制造及加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7月28日上午08左右,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一台正在打孔的钻床空气开关坏了,导致机床及周围机器都不能正常运行。当时正在车间内的公司技术主管兼安全员施其国发现情况,马上过去维修。(因施其国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技术较好,公司一般机器出现故障都由他维修。)当时车间内电源并未切开。当时站在边上的另一公司员工黄俊提醒他开关漏电戴上手套,施其国拒绝了。施其国在连接空气开关的配电盒带电的情况下(经电力部门事后检测,配电盒内实际电压为490伏),徒手拉接电线,在其手触及电线准备更换空气开关时,瞬间触电倒地。

事故发生后,公司员工立即送施其国去玉环县人民医院抢救,7月28日上午09时左右,施其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情况

死亡人员:施其国,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家庭住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棋盘山路241号,身份证号码:340823197912124013.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其国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电工上岗资格证。施其国在车间内电源未切开,配电盒带电,同时又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以致触电,因电击伤造成心跳呼吸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缺乏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未组织制定机器设备操作规程,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告警示标志。)

2、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员工修理电气设备时,企业未派人现场监管,未及时制止不具备电工资格的员工从事机器设备电路维修。

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施其国,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电工证),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安全防护,并在未确定车间内电源是否断开、配电盒是否带电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张华达,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县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员工缺乏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县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的教训是深刻的,应认真吸取,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台州如丰机械有限公司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张华达要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三)玉城街道应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辖区内各企业,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宣传,增强企业的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举一反三,消除“三违”,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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