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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2·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1日

2022年2月19日15时40分许,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在信丰县小江镇罗结村吊装活动板房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2022〕1号)“从1月22日开始至全国两会结束,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要求,2月23日,赣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信丰县“2·19”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信丰县人民政府为副组长单位,赣州市住建局、赣州市发改委、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总工会为成员,邀请赣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讨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信丰县“2·19”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长珠,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01日,营业期限:2019年02月01日至2059年01月31日,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义源村老屋组,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活动板房、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建筑劳务分包等。公司现有员工24人,有两台吊车(随车吊)和一台平板轻卡(4.2米),公司主要经营生产、销售活动板房及工地的围挡和大门;租赁配套的集装箱设施等。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龙南-全南段穿越京九铁路K1970+5611-Φ1.5m钢筋混凝土护管涵项目(以下简称穿越京九铁路项目)施工队向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租用一个规格为6*3*2.76的活动板房。2021年11月23日上午,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排员工谢忠生(吊车司机)将活动板房送达信丰县小江镇罗结村施工队指定位置。

2021年10月30日,穿越京九铁路项目施工队进场施工;2022年1月11日,完成顶管作业;2022年1月20日,顶管单位施工人员撤场,线路施工单位完成回填;2022年1月26日,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参与京九铁路公司验收,协议项目工程结束。项目结束后,穿越京九铁路项目施工队一名员工联系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不再租用活动板房,请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收回。2022年2月19日,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排员工谢忠生前往信丰县收回活动板房。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地点有两条10KV铁路高压线(贯通线与自闭线的间距为9.9米),位于038号杆与039号杆之间,吊装板房作业位置位于10KV铁路高压线贯通线正下方,事故地高压线离地最小距离为6.35米(规定的最小距离为5.5米),死者谢忠生前往吊装板房时未告知任何一方,吊装板房作业过程中只有死者一个人在现场冒雨作业。

(三)天气情况

经信丰县气象局资料显示,信丰县小江镇2月17-2月19日天气情况如下:

2月17日平均温度:10.3℃,最高温度:14.6℃,最低温度:8.8℃,平均风速:1.0m/s,降雨量:7.8mm,相对湿度:95%,最小能见度:2147米。

2月18日平均温度:7.7℃,最高温度:10.1℃,最低温度:5.7℃,平均风速:1.8m/s,降雨量:12.0mm,相对湿度:98%,最小能见度:4025米。

2月19日平均温度:4.5℃,最高温度:5.7℃,最低温度:3.1℃,平均风速:3.8m/s,降雨量:29.2mm,相对湿度:98%,最小能见度:3816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19日,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排公司员工谢忠生驾驶赣BBJ757牌吊车前往信丰县小江镇罗结村收回活动板房。15时40分许,谢忠生冒雨在10KV铁路线038号杆与039号杆之间使用吊机吊装活动板房时,因起吊地点距离10KV铁路高压线太近,吊机吊臂触碰高压线,导致其触电,经小江镇卫生院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信丰县高度重视,全力组织救援,妥善处置善后,做好家属稳控工作,信丰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铁路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信丰县小江镇政府接到吊装作业现场附近罗结村村民李某的报告后,迅速组织小江镇、小江派出所、罗结村等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小江镇卫生院医生赶到现场对死者进行了紧急抢救,经抢救确认死者已死亡。信丰县相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善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忠生,男,31岁,赣县区石芫乡人,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员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有关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死者谢忠生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户外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在用吊车吊收活动板房过程中,未观察周边情况,吊车吊臂触碰10KV铁路高压线,导致其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户外吊装作业过程中无专人指挥,吊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2.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排未取得起重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吊装作业。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未对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赖某,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工作职责不到位,违规安排吊装作业,未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赖某,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该吊装作业的直接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未对吊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江西龙祥活动板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工作职责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赣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分析各自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与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恶劣天气下进行露天作业,严禁无专人指挥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无证上岗,杜绝“三违”行为。

(三)开展防触电和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预防触电和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深入整治问题隐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到所有隐患“清零”,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把预防触电和吊装作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违规作业、无证上岗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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