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1年4月4日8点班,供电队安排检修一组在工人村1、2#柱变安装避雷器。1、2#柱变共有两组避雷器,跟班队长杨某带领三名职工到变压器处安装一组避雷器,检修组组长李某带领职工韩某在变电所院内安装一组避雷器。上午10时30分左右,工人村变电所院内避雷器安装完毕,变压器处避雷器还没有安装完,因此1、2#柱变没有送电。李某安装完避雷器后,误登上了没有停电的5、6#柱变终端杆。李某右手接触导线,通过左腿对地放电,造成触电事故,本人右手臂截肢,终身残疾。
二、原因分析:
1、由于个人工作失误,没有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制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漏洞,一名队千在两个作业地点跟班,完全监护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总结事故经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3、互联保人员必须互相监护、互相提醒,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造成的经济损失:
1、对职工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工伤者李某一年没有上班,工资损失24000元。
(2)队长安全管理不到位,罚款500元;跟班队千现场监督不到位,罚款200元。
2、对本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矿处罚本队10000元。
(2)扣除全队季度安全抵押金11000元。
3、对矿造成的经济损失:
(1)矿承担医疗费40000.余元。
(2)承担安装假肢费用110000元。
此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为195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