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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店镇“2018.4.18”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9日

2018年7月25日我县接到市安委办转接安徽省安监局《关于核查群众举报的通知》的交办件,举报反映2018年4月18日无为县赫店镇平安行政村吴氏宗祠在拆除彩门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2018年8月10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委、赫店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无为县赫店镇“2018.4.18”触电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实际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人员等相关情况

无为县赫店镇政府在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活动中,经排查发现平安村老无开路与谢洼路交叉口吴氏宗祠彩门属不文明行为,镇文明办责令平安行政村予以拆除。平安村委会通知吴氏宗祠宗亲会代表人吴永华(男,现年52岁,赫店镇平安村村民)负责拆除续存2年的祠堂彩门(宗祠是祠堂建筑,属于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宗祠宗亲会是建立在相同姓氏基础上的血缘组织,是源自相同世系的同姓人聚在一起组成的姓氏团体,属民间团体)。

吴永华电话联系董学福(男,53岁,无为县赫店镇留桥行政村董刘自然村村民,自然人,无登高作业操作证)约定4月18日下午5时在吴氏宗祠彩门处与平安村委会人员(原书记任加强和原副书记谢太春)三方商定拆除彩门事宜。现场口头协商,由董学福负责拆除彩门,拆除费用200元,原平安村书记任加强随即通过手机微信支付给董学福,并嘱咐注意安全防止触碰高压线。

彩门横跨谢洼路,路面宽5米,彩门宽7米,彩门及上方旗杆插孔总高6.32米,皆为钢制结构。彩门上方有一条10KV高压线,高压线边线距彩门最近水平距离0.83米,垂直距离0.78米。

二、事故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情况

2018年4月18日17时15分,董学福一人开始拆除祠堂彩门,首先用钢制登高梯攀附到彩门顶部拔除彩门上方的彩旗,未采取任何防坠落、防触电保护措施,在拔除彩门东侧最边缘的一个彩旗时,彩旗触碰上方高压线(彩旗旗杆为钢制圆管,长0.6米)被电击坠地。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赫店镇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刘某刚好路过事故现场,发现董学福躺在地上口吐白沫并伴有微弱的呻吟。刘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电话告知赫店镇和平安村负责同志,赫店镇分管安全负责人、镇安全办及原平安村书记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将董学福送往无为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后于当日20时死亡。赫店镇政府和平安村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妥善处置好事故善后事宜。

三、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董学福,男,53岁,身份号码:34262319650221****,住址:无为县赫店镇留桥行政村董刘自然村46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5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直接原因

拆除彩门施工作业人员董学福,无高处作业操作证,未采取任何防坠落、防触电保护措施,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平安村委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作业人员董学福未采取任何防坠落、防触电保护措施的违章施工、危险作业行为未与制止,负有属地安全管理不力责任。

2、无为供电公司巡线员钱文对高压线路保护区专业知识缺乏,不能准确辨认巡视缺陷;对巡视缺陷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消除,负有对电力线路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

3、无为供电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巡查责任落实不力,负有一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4、无为县赫店镇人民政府“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立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负有一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1、董学福与吴氏宗祠宗亲会代表人吴永华及平安村委会之间实际发生的关系是承揽行为,而承揽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董学福、吴永华都属自然人,且事故的发生不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具备生产安全事故特征。

综上所述:无为县赫店镇“2018.4.18”吴氏宗祠拆除彩门触电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董学福在未取得登高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且未采取防坠落、防触电保护措施,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2、无为供电公司严桥配电队巡线员钱文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巡查不力,不能及时消除巡视缺陷。建议无为供电公司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分。

3、平安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任加强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作业人员董学福无高处作业操作证违章施工行为不予制止。建议赫店镇政府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分。

4、平安村委会原党支部副书记谢太春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作业人员董学福无高处作业操作证违章施工行为不予制止。建议赫店镇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5、无为供电公司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高压电力线路保护区巡查整改责任落实不力。建议向无为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6、无为县赫店镇人民政府“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立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负有一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议其向无为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六、安全防范措施

(一)赫店镇政府和平安村委会要深刻吸取“4.18”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村委会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对全镇范围内高压电力保护区的安全隐患全面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风险查找研判治理机制,科学治理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需聘请专家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改方案,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二)无为供电公司要加强职工业务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善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设施巡查机制和巡视缺陷消除制度。

(三)全县各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针对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问题,深刻反思本地、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为总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督促企业、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全力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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