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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4”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王伟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9·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有关工程情况

(一)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制。公司地址:抚顺市开发区高湾街高阳路。法定代表人:李世英。营业执照有效期:自2001年12月21日至2031年12月20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设备除外)、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拆除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设备租赁(仅供分公司经营);土石方工程施工、地源热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1】00233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

(二)雷锋路西延工程。该工程东起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路道口,西至洗化东街,全长约为2.1公里,规划红线宽30米,道路包括机动车双向4车道,两侧设置2米绿化带、2.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步道。为2018年市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之一,由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建设。

1、10千伏花仁联线31-39#等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 10千伏线路迁改工程”)。为雷锋路西延工程的分项工程,将桓仁66KV变电站配出的原10KV桓火联线9#至11#砼杆及导线拆除,并平行原线路向北迁移6米新建线路;同时将桓仁66KV变电站配出的原10KV花仁联线6#(10KV洗化专线6#同杆)至39#砼杆及导线拆除,并平行原线路向北迁移约6米新建线路。该工程由抚顺电力勘察设计院设计,符合《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要求。有设计委托书。该工程由抚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施工。

2、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门氧气、氮气、氩气、电缆管线支架改造工程(以下简称“管道动迁项目”)。为雷锋路西延工程分项工程,将原管道中间支撑结构拆除,南北支撑结构分别向南、向北迁移。在原有管架的下方,新建一个长24米、宽5米与新建道路垂直的桁架,新建管架架顶标高与原有管架架顶标高保持一致。桁架下横梁距地面约6米。该工程由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有设计委托书。该工程由华宇公司承包施工。

3、有关施工情况。花仁联线前段10千伏线路迁改工程完成,当天,在花仁联线停电期间,管道动迁项目完成桁架安装,但管道桁架除锈涂漆工作未完成。花仁联线前段10千伏线路位于管道上方,铝芯电缆线有绝缘保护套。花仁联线为东西走向,管道为南北走向。《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对电缆线在上方、管道在下方没有安全距离要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4时30分左右,华宇公司5名工人在管道桁架上进行除锈涂漆作业。工人程向东和李华成在桁架上由南向北进行除锈涂漆作业,程向东负责桁架每根钢梁顶面涂漆作业,李华成负责桁架每根钢梁底面涂漆工作,当俩人移到10KV高压输电线与管道架北部交汇的正下方时,在桁架北部西侧作业的程向东发现李华成刚完成的西侧作业面有问题,正要与位于管道架北部东侧作业的李华成说明问题的时候,看到李华成身体触电冒出电火花,程向东呼喊两声没有得到李华成的回应,因担心桁架导电,连忙招呼在桁架南部作业的工人高抚新、刘德义、苑贵尘从桁架撤离。

工人撤离后分别联系班组长张开元、队长李峰和项目负责人刘清军,刘清军到达现场看到李华成触电状况后,马上联系供电公司停电。供电公司于16时左右到达现场完成10KV高压输电线路紧急停电。18时左右,经过确认现场没有危险后,通过挖掘机抬升,救援人员将李华成救回地面,经确认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年龄  性别  文化程度  职务  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李华成4  64  男  初中工人  胸部  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华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中未与10KV高压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且作业中进入10千伏两相线路之间,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在桁架上方的10千伏高压输电线绝缘存在损伤,绝缘性能降低,李华成触碰到损伤点后产生放电,造成事故发生。

2、华宇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深入,入厂前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以经验代替安全常识,造成员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对在10KV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冒险作业。

3、未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未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在管道动迁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所有工作必须与10千伏高压线保持6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原计划桁架的除锈涂漆作业在地面进行,由于工期紧,改为桁架安装后在空中进行。当涂漆作业改为空中进行后,没有对施工组织设计做相应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但未设专人进行监护,未能及时阻止李华成进入10千伏两相线路之间冒险作业。

4、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华宇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当涂漆作业改为空中进行后,未制定隔离防护措施。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李华成,华宇公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中进入10KV高压输电线两相之间,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李峰,华宇公司队长,对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未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安全意识淡薄,对在高压线下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六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三)刘清军,华宇公司项目部经理,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改变涂漆作业地点后,未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未制定除锈涂漆作业防触电安全防范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八千元罚款行政处罚。

(四)刘世英,华宇公司总经理,作为华宇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其上年年收入为三万六千元,建议给予一万零八百元罚款行政处罚。

(五)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抚顺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五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华宇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钢结构刮碰输电线造成损伤,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华宇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加强入厂前培训管理,杜绝 “以会代训”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专、兼职的安全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要通过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三)华宇公司桁架涂漆施工方式、地点改变后,应考虑到对安全的影响,是否会产生隐患,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操作规程组织作业,对存在高危风险的作业必须在现场设立安全监护员;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符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科学有效。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及时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四)抚顺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安装输电线施工中应制定措施,防止输电线拖拉过程受到损伤,防止输电线受到机械刮碰、碾压造成损伤。

(五)抚顺供电公司应将10KV花仁联线与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架空管道交汇处做入地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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