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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钻漏电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0月05日

作业阶段:电气安装作业

事故类型:触电

主要事故原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一、事故概况

2006年×月×日,项目组朱某某、王某某、彭某某、李某某四人在总装基地装配车间内铺设轮胎龙门吊小车电缆线。铺设一段后,天下雨,四人一起在大梁下避雨,雨停后四人先安装电缆拖铃,然后再铺设电缆。电缆线铺设工作结束,准备对拖铃电缆槽钻四个孔进行固定。王某某与李某某从大梁上下来,王某某去工具间拿电钻,李某某在轮胎龙门吊下面用绳子把拖线盘吊上大梁,王某某再去把电源线接在靠路边的一个配电柜的空气开关下端。在大梁上的朱某某和彭某某用绳子吊上电钻,试钻时发现电钻不钻,要求地面人员更换电钻。王某某取来另一把电钻试了一下好用,然后又吊上去。王某某接着又爬上工作平台,李某某在下面等着送电,彭某某叫李某某送电,朱某某拿着电钻开始钻眼。此时,彭某某突然发现朱某某浑身颤抖,立即拔下电源线,过去观察发现朱某某手里电钻不动了。彭某某马上用手机通知电工带班窦莫某说朱某某触电了。窦莫某、王某某立即从轮胎龙门吊门腿扶梯上来,并马上对朱某某采取胸外心脏挤压措施进行急救,但没有反应。窦某某立即背着朱某某,并派车将朱某某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装配车间项目组电工朱某某使用电钻对拖铃电缆槽进行打眼作业过程中,由于电钻电气绝缘损坏使电钻外壳带电,造成朱某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装配车间项目组在安排四人铺设电缆、安装拖铃电缆槽钻孔作业中,电源拖线盘上的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钻发生漏电时未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主要原因

装配车间项目组电工朱某某在使用电钻对拖铃电缆槽进行钻孔作业中未严格按照公司《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规范》的要求穿好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

1、装配车间项目组电工朱某某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时,未按照规范的要求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应付主要责任。因本人已死亡不再进行追究责任。

2、装配车间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员工缺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对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源拖线盘等未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导致有缺陷的设备、设施还在继续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

3、装配车间项目组负责人,对使用的外来员工在布置生产任务同时未对安全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生产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缺乏检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

4、装配车间工具间管理员,未严格按照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要求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导致绝缘损坏的电钻还在使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

四、事故整改措施

1、针对该起触电事故教训,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对员工进行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和使用情况,下发统计表对所有使用的电动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贴上标签。检查安全用电及各类电器安全性、符合性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3、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四不伤害”,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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