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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电的线路错误,作业前又未履行验电 发生触电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28日

2004年3月16日,某县供电公司在从事10kV线路拆除施XZE作中,由于申请停电的线路错误,作业前又未履行验电、装设接地线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发生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4年3月16日,某县供电公司供电所从事10kV曹堍线(新31断路器)主干线8号杆支线拆除施工,工作负责人(维护班长)胡x x向县调申请新叶变电站10kV叶花香线(新30断路器)停电。9时左右,胡X X带工作班成员叶X x(线路维护工)到曹堍线8号杆处,交代工作任务后,带着由叶X x填写的10kV曹堍线(新31断路器)第一种工作票,到新叶变电站办理开工手续。9时42分,县调令新叶变电站10kV叶花香线停电。工作负责人胡x x在变电站见10kV叶花香线已停电,用手机通知在10kV曹堍线8号杆处等候的叶x x:“电已停下,等我来后开工”,便去主控室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叶X X接到电话后,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对10kV曹堍线进行验电、挂接地线,便登杆接近带电导线,触电后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1.未经工作许可就开始作业。作业人员叶x x违章作业,凭胡x x的一个“电已停下”的电话,便在无人监护、线路未验电、未装设接地线、未经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登杆冒险作业,触及带电的lOkV线路造成触电。
  2.停电申请错误。工作负责人胡x X严重失职,对当天工作应停电的线路不清楚,对叶x x填写的lOkV曹堍线(新31断路器)第一种工作票未审查、确认,本应申请lOkV曹堍线主干线停电,却错误地向县调申请lOkV叶花香线停电。
  3.县调审批停电申请不认真,把关不严。县调对所申请的停电作业任务、停电线路、工作范围等审核不严格,没能发现工作负责人申请停电的线路与工作票上所列线路不一致的严重错误。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责任,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申请停电时未认真核对申请停电的线路与工作票所列的线路名称是否一致;县调
对停电申请审查不严格。
  2.习惯性违章严重。作业人员在工作负责人还未到现场、作业地段线路未验电、未装设接地线的情况下,就开始登杆作业,高处作业也不系安全带。
  3.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及调度人员相继出现一系列违章和失职行为。
  四、此类作业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对需要拆除的支线进行勘察,查看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核对作业范围设备状态、编号。召开班前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人员分工,分析作业中危险点,制订预控措施,准备工器具、材料,并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全体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提前向调度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县调收到停电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核对,确认工作任务、停电范围等内容。
  3.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勘察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签发工作票,确保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
  4.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在得到许可人许可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进入作业现场。
  5.逐项落实现场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验电、装设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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