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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海景花园“星域”游泳池“7•14”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丰泽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4日

2015年7月14日20时33分许,位于丰泽区东海街道辖区海景花园“星域”游泳池,发生一起一名男童溺亡的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安监局、住建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并由区安监局、监察局、住建局、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及东海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概况

(一)“星域”游泳池概况

“星域”游泳池位于丰泽区中芸洲海景国际花园东部住宅小区内,占地面积约4636.94㎡,其中水域面积为2688.88㎡,分成人池和儿童池,属露天游泳池,该游泳池于2013年11月29日,由建设单位福建金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由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14年7月,泉州友达置业有限公司将游泳池投入使用,2015年5月26日,泉州友达置业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将游泳池经营场所发包给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承包协议,租期3年,即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金第一年4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000元,每年经营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营业时间为8时至21时30分。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游泳池后,于2015年6月8日组织试营业,6月13日正式营业,游泳池现场设置7个救生观察台、救生杆7根、救生圈17个、灯光照明22盏及各类警示标志,成人池水深1.0-1.6m,儿童池水深0.8 m,事故发生当晚,儿童池水深0.5米、成人池水深1.0-1.5米,游泳池现场在岗游泳救生员共8人,持游泳救生员资格证2人(陈生灵、周欢),其它6人无持证。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五层513室,于2014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由陈生灵、陈文坤两人共同出资,法定代表人陈生灵,经营范围为体育场馆管理、户外体育活动策划等。2015年5月,该公司向泉州友达置业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承包海景花园“星域”游泳池进行经营,并向泉州友达置业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交纳第一年租金4万元,押金3万元,由陈生灵具体负责游泳池营业各项事务,陈文坤未参与游泳池日常经营管理,陈生灵联系到周欢、朱明爽、李海鹏等11人到游泳池现场当游泳教练及游泳救生员,其中陈生灵、周欢持游泳救生员资格证,其余人员均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

(三)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中芸洲海景花园,于2003年6月26日成立,法人代表王正伟,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二级资质,2013年1月承接海景花园物业服务。

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中芸洲海景花园,于2013年3月29日成立,为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王谋钧,该分公司成立后开始承接海景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分公司总经理鲁朝海负责全面工作,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方甫负责客服中心工作。海景花园“星域”游泳池的日常管理由海景物业分公司具体负责,2015年5月26日,海景物业分公司将游泳池经营场所发包给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承包协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7月14日当晚,“星域”游泳池正常营业,游泳池现场有12名救生员,在1-6号救生观察台安排救生员上岗,其中3号救生观察台负责儿童池,安排两人在岸上机动巡查,另有四名救生员在场内休息准备轮替救生观察台值班人员。

2015年7月14日19时27分许,死者孙誉程由母亲陈玉梅带领进入“星域”游泳池内游泳,孙誉程着泳装未佩带救生器材进入儿童池游泳,陈玉梅未下水游泳在泳池边看护。后来,陈玉梅接到来电,便边接听电话边走到离泳池不远的椅子,并坐了下来,当陈玉梅接完电话返回泳池边时,发现孙誉程不在儿童池内,便赶紧在游泳池现场边找边呼喊孙誉程名字,也没有找到,陈玉梅以为小孩到游泳池外面上厕所,便跑到游泳池外寻找,此时,在成人池东北侧靠近5号救生观察台水域,有一男泳客发现溺水的孙誉程并将其托出水面,5号救生观察台在岗救生员何志家、6号救生观察台在岗救生员周凯轩随至跳入池中将孙誉程救到岸上施救,陈玉梅在游泳池外面也没有找到小孩再次进入游泳池内时,才发现孙誉程已经溺水,救生员及泳客正在抢救,随后120也到达现场抢救,孙誉程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孙誉程、男、汉族、6岁、身高约120mm,出生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籍贯为湖北省安陆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元(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交通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星域”游泳池经营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及陈玉梅未尽监护职责,致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孙誉程误入成人池,不慎跌落水中,酿成溺亡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游泳池后,未按要求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相关手续,未按规定配足救生员,安排部分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游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2. 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将游泳池发包给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后,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对该游泳池存在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无证照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配齐游泳救生器材,安排部分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未按游泳池水域面积配足救生员,对游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游泳现场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没有根据游泳池的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溺水事故应急演练,没有对救生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将游泳池发包给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后,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承包单位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该游泳池存在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 陈生灵作为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和“星域”游泳池经营日常管理者,在没有办理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游泳池,且该游泳池不具备基本生产安全条件,并安排部分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没有对救生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游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陈玉梅对儿子孙誉程监护不到位,致使年仅6岁的孙誉程独自一人进入成人池,酿成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重要责任,建议由居住地居委会予以批评教育;

3.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总经理鲁朝海未能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游泳池开展有效安全生产检查,对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后未办理高危险体育项目(游泳)相关手续及游泳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其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4.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救生员何志家、周凯轩未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擅自上岗,且责任心不强,对不具备进入成人池的小孩单独进入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建议由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按公司规定予以辞退。

(三)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问责建议

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作为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公共游泳场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经查,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开展对辖区公共游泳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对“星域”游泳池无证经营行为及该游泳池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查处,建议由区安委会对其通报批评;对该局具体负责辖区公共游泳场所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福州康来健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停止无证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加强对体育项目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杜绝安排无上岗资格人员上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体育项目场地、设施应一律停用对外开放,确保公共安全。

(二)泉州友达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景物业分公司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场所、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要将游泳池的经营管理发包给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并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应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指导企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建立健全游泳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管,落实游泳场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游泳场所安全事故发生。

(四)区住建局要依照职责加强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要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对物业区域内游泳池场所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排整治,将游泳池和其它项目(场所)发包给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经营管理。

(五)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游泳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摸排辖区内无证照经营游泳项目的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保辖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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