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11·13”涉渔“三无”船舶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9月02日

2021年11月13日22时13分左右,船体涂写有“連雲渔10688”船舶在北纬34°40.851′,东经119°47.282′发生侧翻,船上7人落水,其中1人获救,3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船舶损失约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省、市领导要求,依据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政发〔2018〕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海警局参加的“11·13”涉渔“三无”船舶侧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江苏渔港监督局连云港分局参加。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人员询问、调阅资料、现场指证、调查取证、专家鉴定、集体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现场查看等,分析认定: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

经公安机关技术研判,2021年11月13日22时13-15分以后,刘小民(手机号150*****096)、张勋举(手机号177*****136)、徐盛(手机号159*****446)手机信号相继消失。结合徐盛所述,最后认定为2021年11月13日22时13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的地点

认定位于北纬34°40.851′,东经119°47.282′。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

据幸存者徐盛叙述:

事故船于2021年11月13日15时30分左右从连云区黄窝大堤附近出海,航行2个小时左右到达事发海域附近,使用拖曳水冲齿耙耙刺网进行作业。

事故发生前,事故船正在下网作业,已经起了7、8次网,捕捞黄蚬150至200袋,每袋55-60斤,均堆放在驾驶室前方,约有1.5米高。船上4人在船舶驾驶室,2人在厨房吃饭,获救人员徐盛在厨房走道门口忽然听到轰隆一声,便伸头出去看,发现事故船开始向左舷倾斜,随后跳入海中,后爬到翻扣的船底上,周边无任何船只。14日上午7时左右,徐盛被一艘木质船救起,9时左右上岸。

(四)事发海域水文气象

1.根据连云港市气象局车牛岛、平山岛及徐圩港南堤自动气象观测站的观测记录:

2021年11月13日12时至14日12时,我市连云区高公岛羊山岛以东近海海域极大风速为12.1米/秒(6级,风向:西),出现时间及地点:13日18时06分,车牛岛站。另外,此时段没有出现降水。13日23时左右的极大风力实况为:13日22时至23时上述海域极大风速为8.1米/秒(5级,风向:西南),出现地点:平山岛站。13日23时至14日00时上述海域极大风速为6.1米/秒(4级,风向:西南),出现地点:平山岛站。

2.根据江苏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预报,2021年11月13日20时-14日20时,连云港近岸海域浪高0.5-1.0米。

3.事发海域水深8-10米。

4.据生存者徐盛所述:11月13日,15时30分,从黄窝外海出去时,天气很好,风力大约3-4级。

综上:事发海域13日22时至23时上述海域风速为4-5级,风向:西南,水深约8-10米,浪高0.5-1.0米。

(五)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失踪,事故船舶损失约45万元。

二、事故船舶及船员情况

(一)事故船船员情况

1.刘小民(失踪),事故船船主,男,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人,身份证号码:320721********1830,刘小民于2015年5月份至2020年6月份租住在连云区滨海南路*号,*号楼*单元***室。2020年7月,租住开发区久和二期**号楼*单元***室,租期2年;

2.田宝权(失踪),事故船船员,男,辽宁省铁岭市人,身份证号码:211222********1012;

3.张伟(失踪),事故船船员,男,吉林省辉南县人,身份证号码:220523********0617;

4.张勋举(死亡),事故船船员,男,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人,身份证号码:320721********1836;

5.郑连村(死亡),事故船船员,男,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人,身份证号码:320721********1857;

6.杨凤龙(死亡),事故船船员,男,辽宁省盘锦市人,身份证号码:211121********1218;

7.徐盛(获救),事故船船员,男,连云港市海州区人,身份证号码:320704********3078。

经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查询:未查询到7人的发证记录。

(二)事故船及渔具情况

经公安机关询问事故船施工人宋桂明、施工介绍人于正兵,事故船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于2018年至2019年在灌云泽诚船舶有限公司建造,船长25米,钢质,建造费用约30万元。经认定,该船为“三无”船舶。

灌云泽诚船舶有限公司:2016年7月成立,法人代表徐小双,身份证号码:320723********2215,户籍地:灌云县圩丰镇许庄村七、九组**-*号,船厂地点:灌云县洋桥农场渔业村。

事故船建成后,一直从事拖网作业,平时停泊在西连岛港池内。2021年9月24日在临洪河口泄洪闸下附近停泊点私自改装,改用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捕捞黄蚬,在黄窝大堤和板桥交易渔获物。经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认定,该船使用渔具为原国家农业部通告的禁用渔具,使用该禁用渔具从事渔业生产的行为是非法捕捞行为。

(三)事故船渔获物交易情况

经查,事故船船主刘小民从2021年10月23日开始,卖给李兴刚(灌云县伊芦乡塘圩村人,身份证号码:320723********3051)的渔获物(黄蚬),交易共7次(在黄窝交易6次,板桥1次),李兴刚雇佣吊车把黄蚬直接吊上车。交易总量约4600余袋,累计28万余斤,累计销售金额10万余元,由李兴刚用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刘小民。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事故船打捞后经现场勘验,未发现船体遭受撞击的痕迹,排除了事故船遭受撞击瞬间侧翻的可能。

据幸存者徐盛所述:事发时,船舶驾驶室后甲板左侧装载盛有一半水的圆柱体容器(高1.5米至2米,直径1米左右,约2.5吨),在船舶后甲板左侧装载柴油发电机组1台,重约3吨,甲板上堆放约1吨渔获物,存在装载不合理现象。

分析认为该起事故原因为:依据事故当时水文气象条件、拖曳水冲齿耙耙刺网作业特点和原理,结合以往该作业方式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该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过程中,在船舶动力拖曳作用下、违规渔具钢丝缆断裂、加之装载不当等多种因素,船舶瞬间失衡,造成船舶侧翻。

(二)事故性质

经询问事故获救人、收货人和事故船船主亲属并现场指证、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认定,并调取相关转账记录。事故船使用拖曳水冲齿耙耙刺进行作业,为禁用渔具;渔获物交易量28万余斤,累计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该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起案件已于2021年11月18日移交海警部门进行立案。

四、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救援过程

接报后,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海巡06102”“海巡0611”“海巡0615”“海巡06117”“中国渔政32511”“中国渔政32515”“中国渔政32516”“中国渔政32518”“中国渔政32513”“华英390”“海警11506”“海警11507”“云港16号”“云港10号”“云港浮吊2号”“生松工889”等船舶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的部分渔船持续在现场开展搜救,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中心还协调“富山”“浚海1”“太阳花”“东桂17”等30余艘过往商船沿途搜寻。14日14时22分,救生员下水探摸在船舶驾驶室发现一具尸体,经家属辨认为事故船船员杨凤龙。历经72小时搜救,于11月17日,经会商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终止搜救。后陆续在事发附近海域发现两具尸体,经DNA鉴定分别是事故船船员张勋举、郑连村。

(二)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事故善后工作由赣榆区政府牵头,连云区政府配合。

(三)事故船及渔具打捞情况

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由连云港海事局制定打捞方案,连云港市大力水下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打捞工作,于2021年12月11日完成了事故船及渔具的打捞工作。

五、事故船船主的主要问题

刘小民,事故船船主,无证驾驶船体涂写有“連雲渔10688”的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发生船舶侧翻事故,致3人死亡,3人失踪,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

六、有关政府部门的主要问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沿海县区政府和徐圩新区管委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打击工作的主体责任,分片包干到人,明确渔港、河汊、滩涂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责任人,严抓细管,逐港湾、逐河汊、逐滩涂排查,不放过一个死角。

(二)全面落实“港长制”。对辖区的渔港、渔业码头等进行梳理,严格管理,港长做好渔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的统筹工作,明确渔港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监督管理权,提高渔港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功能,推动驻港综合执法,加强渔港环境整治,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和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强化渔船安全管理。对在册渔船和养殖辅助船舶,要严格按照“十个必须”要求,全面检查出港渔船人员、通导设备等配备情况,检查工作要有记录、有照片、有承诺、有签字,建立一船一档。按照“合格一艘、备案一艘、批准一艘”的要求,在所有检查合格后,方可出海作业。

(四)规范养殖渔船管理。加快推进《连云港市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坚持“六定”原则,对海水养殖辅助船舶实行组织化管理,要明确专人落实监管,做到定人联船、定区作业、定点停泊、进出港(停泊点)登记。对养殖船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检查的,按涉渔“三无”船舶处理。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微信、短信推送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涉渔“三无”船舶的危害,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重点案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渔民专场招聘会,保障渔民顺利转产就业。

(六)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涉渔“三无”船舶的修造、市场交易、补给运输、用工撮合等方面进行全链条打击,严厉打击各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非法运输、非法观光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落实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65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由公安、农业农村、工信、市场、海事、海警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常态化执法和突击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公、检、法的司法联动,先期介入、主动参与,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形成工作合力。

“11·13”涉渔“三无”船舶侧翻事故调查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