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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板石项目部 “4.25”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22日

2014年4月25日3时许,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板石项目部(以下简称“板石项目部”),在板石矿业公司上青矿新主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意见,4月29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浑江区安监局成立了“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板石项目部‘4.25’死亡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白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方式,已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查清,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措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单位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公司负责人刘东申。该公司于1986年10月成立,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100001072;施工资质证书编号:A1084011011572-14/6。

事故地点为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上青矿新主井井底水坑。该主井井口标高为+722m,井底最深标高为-6m,整个主井深度为728m。主井井筒直径为5.5m,巷道壁皆为400mm混凝土支护,支护状态良好。主井底部施工区域为计量硐室,标高为+55m,施工区域距离井口667米,距离井底61m。井底堆有50m高的碎渣,碎渣上方有4m深的积水。积水水位标高为+47m,距离井口约为675m。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板石项目部于2009年5月承揽板石矿业公司上青矿扩建工程,双方签署了安全管理协议。上青矿新主井掘凿于2012年5月1日开工,目前井筒掘、支工程已结束,计量槽掘凿结束,剩余工程为计量槽支护。2014年4月25日零点,板石项目部当班(零点到8点)班长张建波带领工人贾永军、刘云学、刘云方三人及另外2名测量工乘坐吊桶下井,到标高为+55m的计量槽施工区域,张建波等4人辅助测量工进行测量作业。凌晨3时许测量作业完成后,2名测量工乘坐吊桶升井,告知在地表的副班长李武峰井下作业所需的工具和材料,李武峰与工人郭心静、信号工刘运申将扳手、氧气瓶、小木方等工具装入吊桶,郭心静随后也进入吊桶准备下井。信号工刘运申发出信号后,卷扬工赵文会按规定启动卷扬设备,在井下作业的班长张建波也收到了吊桶入井的信号,但当张建波发现吊桶并向井上发出信号时,吊桶已经超过井下作业安全平台下降到水面。井上信号工刘运申收到张建波发出的信号后,立即发信号给卷扬工赵文会,但吊桶提起后未发现郭心静,班长张建波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搜救,并向当班副经理安登辉进行了报告。大约7时50左右,郭心静被打捞升井,经120急救医生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9时许,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专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要求企业停止作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5月9日,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5月10日14时,市公安局法医对死者进行的尸检,排除了刑事案件。5月10日15时,死者郭心静在白山市殡仪馆火化。

三、事故类别及伤亡情况

(一)事故类别:淹溺

(二)事故等级:一般死亡事故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1人,死者郭心静,男,25岁,掘进岩工。

(四)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卷扬工赵文会对卷扬设备不熟悉,未能及时采取减速措施,致使吊桶直接降到井底,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对板石项目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导致板石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2、板石项目部对入井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不到位;对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卷扬设备无过卷保护装置,提升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能对新主井井底积水、淤泥及时进行清理。

3、板石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卷扬工赵文会从中央风井调到新主井后,在赵文会未能全面熟悉环境及设备的情况下就安排其上岗作业。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郭心静,板石项目部掘进岩工,在吊桶装有氧气瓶等物料后违章进入吊桶,违反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的规定,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该人已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2、赵文会,板石项目部卷扬工,在卷扬作业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致使吊桶进入井底水坑,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由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对其给予开除处理。

3、安登辉,板石项目部副经理,该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卷扬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李振峰,板石项目部经理,对该项目部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设备设施防护装置安全检查不到位,竖井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刘东申,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负责人,对板石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该人给予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板石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板石项目部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15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马万水矿山工程分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加强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板石项目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及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负责监督板石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市安监局。同时要对矿区内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对外包工程施工、生产单位管理的主体责任。市安监局要对板石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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