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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7·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09日

2020年7月26日12时许,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园泳池发生一起一人溺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三乡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7·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24136R;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注册日期:1981年1月10日。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情况。

潘诚,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11月2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三)死者张家鸿身份情况。

张家鸿,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2014年2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西浦北县龙门镇新田村村委会*************。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26日张家鸿及其姐姐随其母亲、舅妈一行6人(2个大人4个小孩)到中山温泉内游玩,随后一行6人来到温泉园区内泳池游玩。12时19分左右,张家鸿和其姐姐从水深约1.4米的池边下水,此时张家鸿母亲与舅妈在张家鸿下水位置的对面树阴下休息,张家鸿下水约1分钟后在水中出现挣扎,挣扎约2分钟左右沉入水底。张家鸿母亲与舅妈约12时25分发现张家鸿不见后在泳池边上寻找。泳池内的泳客恰巧经过张家鸿沉水位置,发现张家鸿后呼救,岸上救生员立刻跟到距离沉水位置较近的泳池边上,泳客将张家鸿拖上岸边,岸上救生员对张家鸿进行施救,并拨打120。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反映,张家鸿在水深约1.4米泳池玩耍和游泳。当日12时19分,张家鸿跟随其姐姐从泳池北面入水,往泳池南边游去,大概入水1分钟后视频反映张家鸿开始出现挣扎,其姐姐并未发现张家鸿挣扎继续往泳池南边游去,张家鸿挣扎2分钟后沉入水底,最终溺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虽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违反《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第一部分7.3条规定,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的事故隐患,且未及时发现泳客溺水并实施有效救援;

2.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潘诚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泳池救生员不足的事故隐患。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7·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7·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7·26”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泳池经营行为;

(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潘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中山温泉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全面整顿,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救生员,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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