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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1.21”私家车坠水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7日

2020年1月21日21时10分许,一辆小型私家轿车(牌号为浙FE0Q95)沿宜秀区英德利机动车检测站内部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公交车换乘站附近坠入路边沟渠内,造成车上2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人轻伤。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2020年1月22日,成立了由安庆市纪监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宜秀区“2020.1.21”私家车坠水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基本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1月21日21时01分左右,曹亚夫驾驶浙FE0Q95号小型轿车,沿安庆市宜秀区英德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内部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英德利汽车城公交换乘站交界处,车辆驶出路面坠落东侧沟渠中,造成浙FE0Q95号小型轿车乘坐人王云中和曹维哲当场死亡、驾驶人曹亚夫、乘坐人王宝树分别经安庆市立医院东区、安庆石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坐人曹亮轻微受伤、浙FE0Q95号小型轿车严重受损的事故。

21时14分50秒,我市110指挥中心接15156295129电话报警。公安、消防、交警、医疗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曹亚夫,男,45岁,浙FE0Q9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61974########,准驾车型:A2,驾驶证档案编号:330401595054,发证机关:浙江省嘉兴市车辆管理所,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1月10日,有效期止:2025年1月10日,累计记分:0分,驾驶证状态:正常,现住址及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鹤翔里8幢509室,经市立医院东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时未饮酒,未吸食毒品。

2、王宝树,女,42岁,系曹亚夫妻子,浙FE0Q95号小型轿车后排右侧乘坐人,居民身份证号:3408261977########,现住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鹤翔里8幢509室,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三兴村王湾组01-1号。经安庆市石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王云中,男,46岁,系王宝树哥哥,浙FE0Q95号小型轿车副驾驶座乘坐人,居民身份证号:3428261973########,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汇口镇三兴村王湾组42-1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4、曹维哲,男,5岁,系曹亚夫次子,浙FE0Q95号小型轿车后排中间乘坐人,居民身份证号:3428262014########,现住址及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鹤翔里8幢509室,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5、曹亮,男,17岁,系曹亚夫长子,浙FE0Q95号小型轿车后排左侧乘坐人,居民身份证号:3408262002########,现住址及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鹤翔里8幢509室,在事故中轻微受伤,在安庆市立医院东区接受治疗后由其大姨王清平于当晚接回家。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浙FE0Q95号小型轿车,斯柯达牌,车辆型号为SVW71515BG,车辆所有人:曹亚夫,登记注册日期2018年11月13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在我省无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

(四)事故现场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英德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内部通道,呈南北走向,交界处通道南端设置手动铁栅栏门和移动板房,北端设置电动栅栏门,两门之间间距23米,通道上空7米左右设置有防雨棚,长15米,通道东侧临近沟渠,水深约2.3米,水平面距通道地面垂直距离高约2.6米。通道东侧边缘设立三块广告牌,共宽14.1米,广告牌最下端距地面高度为1.34米,广告牌底墩高0.22米,由北向南第二块广告牌和第三块广告牌底墩缺口间距3.43米。由北向南第三块广告牌的南端边缘与安庆市英德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通道南端手动铁栅栏门,及移动板房之间间距为6.1米,该6.1米处临水侧无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西侧为英德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物;通道为水泥路面,防雨棚下方内部通道全宽9.3米,路面潮湿,未设置标志标线,无灯光照明。

(五)事故当日天气情况

小雨,最高气温7℃,最低气温3℃,湿度:99%,风力:东北风4级。

(六)沿途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情况

1、中山大道与中兴大街交叉口,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路口有由西向北左转弯指示标志以及机非隔离指示标志。

2、石塘湖路驾校门前有分道标志,指示道路西侧为公安驾校方向,东侧为杨桥罗岭方向。

3、石塘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设置有指示标志,左侧标志牌为指示标志,下方标注为“国家高速G50、机场方向、杨桥方向”;中间标志牌为警示标志,指示“右道封闭”;右侧标志牌指示右转弯,下方标注为“城区方向请走机场大道砂塘路,水产路”。

4、环城北路安庆市车管所对面标志牌指示左转弯,下方标注“城区方向请走机场大道砂塘路,水产路”。

5、环城北路安庆市英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门前路段东侧设置围挡,设置警示牌,指示“前方封闭 请绕行。”

6、环城北路南侧设置有两米限高栏杆,目前该通道已封闭。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现依法查明:浙FE0Q9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曹亚夫驾驶机动车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误认为沟渠为道路,致使车辆坠落沟渠,其行为是造成该起车辆坠落沟渠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车辆从张四墩路误入英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内部通道,英德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通道上设置的电动栅栏门当晚未关闭,是造成该起车辆坠落沟渠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宜秀区“1.21”私家车坠水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疏于观察,操作不当而导致的非生产经营性私家车坠水亡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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