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威海市文登区航泰苑工地“7·0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7日

接举报经核实,2019年7月1日15时许,文登区米山镇航泰苑工地地块三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威海市文登区总工会、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政府组成的威海市文登区航泰苑工地“7•01”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认真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航泰苑地块三项目位于位于站前路西、站南路北,于2018年6月25日办理施工许可证,2018年6月25日开工,2020年8月8日竣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威海市屹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淏;总承包单位为威海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丙刚;监理单位为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光。

(二)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总承包单位:威海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54138315 1-1;法定代表人:丛培喜;注册资本:1000万;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3日;住所:威海青岛中路长峰建设大厦106室;经营范围:土木建筑工程、钢结构的生产、加工、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水电暖的安装,铝合金的安装,钢结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太阳能、厨房和卫生间用具、灯具、家具、地板、铝合金和塑钢防盗门窗、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5]100337-01;主要负责人:丛培喜;单位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开发区青岛中路长峰建设大厦106室;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3年7月11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7029605;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01月08日。

2.监理单位: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798677351G;法定代表人:曲军利;注册资本:4000万元整;成立时间:2007年02月02日;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经济开发区四产路中段北;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岩土工程勘察、测试、监测、检测、处理;招标代理;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设单位:威海市屹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55993148XL;法定代表人:从培喜;成立时间:2010年08月13日;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办祥和新都6号3单元706室;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物业服务;凭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线路、管道及机电设备的安装,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门窗的制作、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负责人:于淏。

4.分包单位: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666704004C;法定代表人:许国强;成立时间:2007年9月4日;住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珠海东路17号;经营范围:建筑水、电、暖安装;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的生产、施工;防水工程、防腐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景观设计、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内外墙粉刷;室内外装潢、装修;地坪施工;太阳能设备销售与安装;标志牌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害者相关情况

死者游海旺,男,55岁,身份证号码:37293019661221****,1966年12月21日出生,住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1日14时-15时左右,游海旺在航泰苑小区2号楼西南角进行外墙作业时从高空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王昭田立即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于淏进行汇报,并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伤者拉至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游海旺1人死亡。无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类别

事故调查组经询问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查阅了相关资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游海旺安全意识不强,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2、间接原因

(1)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未及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2)威海市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该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项目负责人不在岗,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检查管理,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3)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

(4)威海市屹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类别

该事故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游海旺,安全意识不强,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游海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2.许国强,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建议文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3.周丙刚,威海市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航泰苑地块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工地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规定对其执业资格进行相应处理。

4.王昭田,威海市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航泰苑地块三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5.李光,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航泰苑地块三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地的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事故发生时不在施工现场。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规定,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6.孙明超,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航泰苑地块三工程项目监理员,负责该工地的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暂停监理业务;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进行处理。

7.于淏,威海市屹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航泰苑地块三工程开发项目负责人,负责工地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进行处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8.威海市金象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未及时对现场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行为。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建议由文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瞒报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9.威海市屹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对工人的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10.文登利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施工项目监理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且有效制止,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11.威海市屹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的发包方,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的规定,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着力防范和化解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消防设施、临时用电、临时设施等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对号销账。建设项目发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协调管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不消除,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复工和施工。

(二)督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监理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危险作业场所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区所有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常识,杜绝盲目指挥、盲目施救。发生安全事故或险情时,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