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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8日

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好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品公司)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2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6年9月7日,泰州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好品公司厂房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具有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

  (二)工程情况

  好品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该公司征用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站北路北侧、西石羊路西侧地块建设厂房,包括1栋水泥框架结构仓库和1栋3层钢结构厂房,总建设规模约6600平方米。

  2016年3月5日,好品公司将厂房施工总承包给万鸿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430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10日,好品公司将厂房施工监理发包给江苏奕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4.5万元人民币。

  2016年4月26日,万鸿公司将厂房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和安装(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周建萍,并签订承包协议,合同价74万元人民币。

  该厂房于4月1日动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9月2日,好品公司钢结构厂房开始安装彩钢板屋面。9月6日上午,周建萍雇用的吕宽亮等7人继续安装屋面彩钢板。施工现场未张挂安全防护网,未设置挂安全带的设施。9时10分左右,吕宽亮悬空在钢结构屋面东侧主梁上安装通丝螺杆时,不慎从8米高的主梁上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了120、110电话,吕宽亮经120急救车随车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2万元人民币。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钢结构厂房彩钢板屋面施工作业面距地高约8米,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冒险悬空在屋面上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1.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

  万鸿公司未按照钢结构施工方案要求,在钢结构屋面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按照监理单位于9月4日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编号:A.0.104)要求,及时将钢结构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2016年9月1日至事故发生前,因项目安全员请假,万鸿公司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管理。

  3.未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万鸿公司未对钢结构厂房施工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吕宽亮,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丁枫,万鸿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切实履行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及时消除钢结构安装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建议由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万鸿公司,未及时整改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事故隐患;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万鸿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对万鸿公司处以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万鸿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严格规范工程项目的分包行为,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总结钢结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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