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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峰机械厂“3•15”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08日

 2017年3月15日14时左右,泰州泰峰机械厂(以下简称泰峰机械)在车间内墙粉刷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7年3月17日,泰州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泰峰机械,经营范围:通用机械及零部件加工、销售。

  (二)工程概况

  泰峰机械因效益不佳,准备将车间粉刷出租。3月14日,王晓红找到社会自然人徐银喜,再由徐银喜找人粉刷车间内墙,并口头约定工钱每人每天150元-200元。3月15日上午8时左右,徐银喜找到唐万福、刘稳根等人进厂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3月15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唐万福和刘稳根站在高约1.76米的移动脚手架上粉刷车间北墙,约14时左右,当上半部分刷完后,刘稳根从移动脚手架下到地面时,右脚踩空跌落地面。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晓红立即拨打120,将刘稳根送往泰州市中医院抢救。3月16日,刘稳根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37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刘稳根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在从脚手架下到地面的过程中右脚踩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泰峰机械未对粉刷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泰州泰峰机械厂“3·15”一般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刘稳根,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泰峰机械,雇佣社会自然人粉刷车间内墙,未对粉刷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泰峰机械处以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泰峰机械应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海陵区苏陈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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