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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7年1月9日下午1时20分许,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后由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白沙路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后由慈溪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
  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蒋新波,经营场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华东轻纺针织城B区49号,一般经营项目:园机针织加工,成立于2007年1月。
  二、事故经过及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16年6月底,龙翔(事故死者,男,42岁,贵州省纳雍县老凹坝乡安家寨村人,身份证号522426197506186238)应聘到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上班,约定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事宜。2017年1月9日下午1时许,龙翔上班,工作内容是卸涤纶纱:龙翔先将华龙范(三轮车驾驶员,涤纶纱送货者)送到工厂二楼阳台下的涤纶纱卸下装在厂里的小车上,后用固定在阳台上的单臂吊将装好涤纶纱的小车(共重约350kg)吊到二楼,再将小车推进车间。下午1时20分许,华龙范听到“砰”的一声,发现龙翔从二楼阳台掉下,摔在三轮车上,随后蒋新波闻声赶来,迅速拨打120,龙翔马上被送慈溪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技术分析
  经现场勘查,二楼阳台单臂吊吊臂折断,现场单臂吊固定用钢丝绳断裂,二楼阳台一面为车间,另外三面有护墙,护墙高约1.2米。分析判断,龙翔在操作单臂吊吊涤纶纱过程中,单臂吊固定用钢丝绳断裂,单臂吊失稳,吊臂折断,货物下坠,导致龙翔被货物带下,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综合分析
  由于龙翔安全意识淡薄,在二楼平台操作单臂吊吊涤纶纱过程中,单臂吊固定用钢丝绳断裂,单臂吊失稳,吊臂折断,货物坠落,导致龙翔从二楼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单臂吊老旧,单臂吊固定用钢丝绳断裂,单臂吊失稳,吊臂折断,货物坠落,导致龙翔从二楼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蒋新波(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单臂吊存在安全隐患。
  2.龙翔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使用单臂吊吊涤纶纱过程中,坠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龙翔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在使用单臂吊吊涤纶纱过程中,坠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蒋新波(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单臂吊存在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对蒋新波(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作出行政处罚。
  六、整改措施
  蒋新波(慈溪市白沙路蒋新波针织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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