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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8.10”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8日

 2016年8月22日上午,接宁波市安监局转省安监局网络举报件:8月10日中午13时,群众匿名举报,当日上午8时许,慈溪市周巷镇新中国食品城,工人高处坠楼,一人死亡。经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直接经济损失约40余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慈溪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慈溪市监察局、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总工会、慈溪市住建局和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施工单位
  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定,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588号,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饰及设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咨询,成立于 2001年1月。
  (二)劳务分包单位
  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亚君,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1号10-11室、10-12室、10-13室,注册资本:壹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成立于 2006年5月。
  (三)监理单位
  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凌峰,位于绍兴市城东舜江路485号,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成立于2000年2月。
  (四)建设单位
  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吉明,位于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一般经营项目:市场开发、建设,市场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成立于 2014年11月。
  (五)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周巷中国食品城(暂名周巷I201401#地块)建设项目;工程地点:慈溪市周巷镇镇北工业区;总建筑面积约142172.46平方米,工程造价26742.5万元,划分为1#、2#、3#、4#等商业建筑,其中,4#商业建筑面积14157.64平方米,层数10F;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0月18日-2017年1月18日。
事故现场位于4#商业建筑6层。
  (六)合同协议
  1、施工合同
  2015年9月28日,发包人(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与承包人(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工作期限2015年10月18日-2017年1月18日。
  2、劳务分包合同
  2015年10月18日,工程承包人(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务分包人(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工作期限2015年10月18日-2017年1月18日。
  3、监理合同
  2015年10月8日,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工作期限2015年10月25日-2017年1月25日。
  4、劳动合同
  2016年2月26日,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德春(事故死者,男,四川省阆中市方山乡铺山垭村7组19号人,身份证号:512930196808128071)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工作期限2016年2月20日-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为木工作业,工作地点为周巷食品城。
  二、事故经过
  2016年8月10日上午5时30分左右,赵德春、赵国臣、赵德全、赵德发、李多平等木工班组工人到周巷食品城4#商业建筑开始工作,赵德春和赵国臣在第六层。6时30分左右,赵国臣看到,赵德春站在高约1.6米的脚手架上拆楼层顶部模板,模板较牢固,赵德春用力过猛,模板被折断,赵德春从脚手架上跌落,头部恰巧撞到铸铁管(下水道预埋管,露出楼层地面约5厘米,直径约10厘米)受伤。随后,李多平和赵德全、赵德发、赵国臣等6、7名工友协力将赵德春抬到工地门口,6时38分,李多平拨打120求救,赵德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1时20分左右死亡。
  综上,赵德春在拆模板过程中,未规范佩戴安全帽,用力过猛,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安全帽先被甩出,头部撞到铸铁管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调查分析情况
  (一)施工单位
  2015年11月10日,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袁海军担任周巷中国食品城(事故项目)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10日上午9时左右,袁海军从庄浩飞(施工单位材料员,负责项目工地所有材料的采购)处得知赵德春受伤送医院治疗,他认为劳务公司会处理救治等后续事宜,没有对赵德春受伤情况进行跟踪处理。事故调查组调查前,袁海军不知道赵德春死亡,也未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地发生工伤事故。
  (二)劳务公司
  2016年8月10日上午7时左右,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驻事故项目工地劳务员徐冰向公司报告工地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伤者赵德春送医院抢救;8月10日21时20分左右,赵德春医治无效死亡;8月12日,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童红卫代表公司处理善后事宜,只将赵德春死亡情况告知庄浩飞,未向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该亡人事故,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地发生亡人事故。
  (三)监理单位
  2016年1月25日,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授权朱武军担任周巷中国食品城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10日上午7时左右,负责监理4#楼的监理工程师宋叶灿得知赵德春受伤,并向汪伟江(监理公司外聘人员,协助朱武军做好监理工作)报告;2016年8月12日,朱武军从监理汪伟江处得知赵德春在医院治疗,认为赵德春受伤不严重,未对该事故跟踪了解,也未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地发生工伤事故。
 (四)建设单位
  2015年11月10日,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杨煜城担任周巷中国食品城(事故项目)项目负责人。2016年8月10日上午9时左右,杨煜城得知赵德春受伤,送医院治疗。杨煜城未继续对该事故跟踪了解,也未向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地发生工伤事故。
综合事故资料分析,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童红卫得知事故死者赵德春死亡后,全权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只将赵德春死亡情况告知庄浩飞,未向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告该亡人事故,也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地发生亡人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知有工伤事故发生,未对伤者情况进一步跟踪了解,未按公司事故处理机制进行处理,亦未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赵德春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帽,拆模板用力过猛,从脚手架上跌落时,安全帽先被甩出,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头部撞到铸铁管受伤,医治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监理人员管理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3、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海军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蔡旭、吴冬冬、沈卫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朱武军监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及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一)赵德春安全意识淡薄,未规范佩戴安全帽,拆模板用力过猛,从脚手架上跌落时,安全帽先被甩出,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头部撞到铸铁管受伤,医治无效死亡,赵德春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构成事故瞒报,负有瞒报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四)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监理人员管理不规范,监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处理。
  (五)袁海军,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能按《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袁海军作出行政处罚。
  (六)童红卫,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构成事故瞒报,负有瞒报责任。建议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童红卫作出行政处罚。
  (七)蔡旭、吴冬冬、沈卫国,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蔡旭、吴冬冬、沈卫国作出处理。
  (八)朱武军,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监理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住建局对朱武军作出处理。
  七、整改措施
  (一)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事故管理,及时跟踪掌握工伤事故情况;要切实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教育,严格事故管理,规范事故上报制度。
  (三)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规范安全监理,确保人员到岗到位,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袁海军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宁波三江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童红卫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严格事故管理,按规定报告事故。
  (六)中亿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蔡旭、吴冬冬、沈卫国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工作职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浙江东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朱武军要总结教训,严格从事监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宁波周巷食品城发展有限公司要重视工伤事故,严格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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