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锦西石化公司“2010.7.5”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8日

2010年7月5日14时,锦西石化公司焦化车间延迟焦化装置发生一起维保单位临时雇工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0年7月5日14时,锦西石化公司焦化车间延迟焦化装置3#吊车因电缆牵引滑车故障停运,吊车司机佟某将这一情况通知给吊车维修单位班长崔某,于是崔某安排本单位员工赵某和温某去现场,同时联系焦化车间吊车班长姜某开作业票。16时车间设备员高某开具了作业票,赵某和温某到现场对吊车牵引滑车进行检修。17时2分,吊车班长姜某接到电话,说一名吊车维修人员从8米高的吊车作业区上坠落,姜某和车间设备主任郭某马上赶到事故现场,拨打120。17时20分,急救车将坠落人员温某送至医院抢救,21时8分,温某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维保单位未经锦西石化公司任何部门许可,私自雇用未经任何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的温某进入现场,在无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且违章跨出安全区域不慎失足坠落。
2.间接原因
(1)维保单位严重违反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严重违反《锦西石化分公司起重设备维护承包合同》,严重违反《锦西石化分公司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私自雇佣无特种设备维修资质、无维修能力人员上岗作业,导致作业者坠落身亡。维护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要求,去现场检修的赵某和温某均为班长崔某临时雇用的,无特种设备作业证,根本不具备维修起重设备资质,未进行安全教育,高处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
(2)车间对现场管理不利。现场高空作业时,焦化车间对本车间区域的高空作业没有人员现场监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业的发生。
(3)公司有关部门及车间专业管理人员日常检查、考核、监管力度不够,无特种作业证人员已作业一个月,未能发现并制止。
三、防范措施
1.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在设备管理制度中完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厂作业、工程所属车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来施工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等相关内容。
2.锦西石化公司所属的检维修队伍不能施工的工程,锦西石化公司依据公司《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有承担工程能力的外来施工队伍。
3.外来施工队伍应按照公司程序办理入网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资质的认证手续,审查合格后相关资料交机动处备案。
4.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修理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
5.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内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人员、工种制定相关规定,并确定人员、工种数量,各工种要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6.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外来施工队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与合同不符者立即组织整改,按九项原则对承包方统一管理。
7.施工人员若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或增加,外来施工队伍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次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8.严格门卫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杜绝无证人员入厂,公司保安部门对维保单位施工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发现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惩罚手段。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