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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石化公司“2008.11.4”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8日

2008年11月4日13时16分, 前郭石化公司气体车间在进行气柜岗位压缩机出口高压瓦斯线和冷凝液回注线的N2扫线阀加装盲板作业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1月4日上午,前郭石化公司气体车间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决定对气柜岗位压缩机出口高压瓦斯线和冷凝液回注线的N2扫线阀加装盲板。车间设备技术员白某将加装盲板工作现场布置给当班班组运行三班。接受任务后,副班长李某将工作需要的盲板、垫片出库,并对N2线进行泄压。泄掉残压后,在车间负责工艺的王某监护下,对压缩机房内的冷凝液回注线的N2扫线阀加装盲板(距地面1.5m),加完盲板已接近11时30分,决定中午休息,下午继续作业。
13时,李某和气柜岗位操作员沈某一起继续进行加装盲板作业,作业位置在5#压缩机出口高压瓦斯管带上(距地面2.35m)。此时,车间管理人员刚上班,还没有到达作业现场。13时16分,沈某和李某分别登上管带进行作业,在解开三个螺栓后,发现还有微量残压泄出,二人商量后决定暂时停止作业。在下管带过程中,李某从管带上跌落至地面。
沈某和压缩机操作工范某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13时26分,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系统检查,李某右手腕部骨折,头部外伤。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按HSE体系文件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未办理《高处作业票》、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事高处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车间未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票》制度,施工作业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加装盲板作业前,车间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进行了危害因素识别,在防范措施落实上,仅限于口头提醒“注意安全”,无具体措施落实,作业现场没有指派作业监护人。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三、责任者处理
1.气体车间主任高某,对员工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反违章六条禁令落实不到位,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导致了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奖1个月。
2.气体车间设备副主任杨某,是此次加装盲板作业的主管领导,对此次高处坠落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奖1个月。
3.气体车间设备技术员白某,是此次加装盲板作业的具体组织者,对此次高处坠落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免奖1个月。
4.副班长李某,在没有车间监护前提下从事危险作业,违反《反违章禁令》第三条,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4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奖1个月。
5.气柜岗位操作员沈某,在没有车间监护前提下从事危险作业,违反《反违章禁令》第三条,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2.4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从事高处作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奖1个月。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HSE体系文件和“反违章禁令”宣贯和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强化安全意识,狠抓《反违章禁令》落实”的活动,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安全隐患,强化HSE体系文件和《反违章禁令》的落实和检查。
2.加强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培训、HSE体系文件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强化员工操作技能的提高。
3.加强“反违章禁令”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禁令的人员从严从重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曝光,达到警示全体员工的目的。
4.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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